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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证乘车逃不过法律与道德的铡刀

2016-05-03 16:50:36来源:用户投稿作者:于震

武汉铁路警方查获一名使用伪造证件进站的旅客。为了方便乘坐火车,赤壁妇女刘某某花钱找人制作了假铁路工作证,不想初次使用时就被铁路民警发现查获。昨日,武汉铁路公安处依法对刘某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新华网4月28日)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笔者想起前两年各大社交软件、影视剧上风靡一时的“穷游攻略”,导致各大交通部门遇到的逃票手段层出不穷,各大交通部门深受其害。好在这种风气及时被遏制,各地出台的针对逃票的惩罚也加大了力度。抛开法律等方面不说,逃票事件就其性质来说,是少部分人缺失诚信、缺失责任感的表现。

首先,回到新闻本身,我们可以看一个关键词:假证。众所周知,买卖假证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私造和使用假证已经触犯了多项法律,而给铁路部门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则属于经济欺诈行为,将会受到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和1000元以下罚款,并按乘车区间票价的相应倍数进行罚款,同时还被记录在铁路信息系统。为了逃掉为数不多的车票钱被拘留、败坏了名声、饱受民众指责,何必?

其次,我们还可以看到新闻中的另一个主体,铁路。要知道此类事件并不是个案,若是将前几年的数据摊开您会发现这类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给铁路旅客运输带来不便,还扰乱了铁路运行秩序并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极大的损坏了铁路职工的形象,不明缘由的群众会认为是铁路部门监管不严,甚至会造成民众对铁路失去信心从而导致客流流失。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现如今铁路事业正是蓬勃发展阶段,高铁更是带动国民经济的主体,经不起一再折腾。现实再一次告诉我们:“仅靠道德约束不能让生活变成美好人间。”但是,我们也要清楚,罚款是为了彻底扼杀此类不文明行为。在依法治国的当下,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要懂法,知法,守法。作为成年人,在面对法律制裁、道德审判与利益的选择题时,还望您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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