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经常要从南昌坐火车往返广州,江西男子李某为了逃票,购买了假的铁路职工工作证和定期乘车证乘车,先后两次乘车辗转江西广东两剩近日,李某持假证乘车出站时被铁路警方查获,警方依法对其进行行政拘留。(广州日报4月25日)
根据我国法律,私造和使用假证属于违法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购买、使用假证件同样属于违法行为,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涉嫌使用假证诈骗等行为,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铁路职工在施工、出差、学习、通勤等方面的需要,铁路职工持工作证、免票证、出差等相关证明,在一定区段内享受免费乘车。
因此,部分人员认为拥有铁路工作证坐车方便、快捷、免费,竟然动起了歪主意,花钱制作假工作证、假乘车证,大摇大摆地冒充铁路工作人员欲乘车逃票。正所谓“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更没有白坐的车”,这些人只顾眼前小便宜,却不知其早已闯下了大祸,一旦被查到了,所有的损失就不是便宜的火车票那点钱的小事。
随着近些年社会科技水平的迅速发展,诸多行业也建立起了诚信管理系统。如铁路部门规定,对于那些肆意逃票或用假证、假票乘车的旅客,一经被被检查发现,本人除了需接受相应管理部门的处罚,个人违法行为还会被记录到诚信管理系统,将对以后生活的诸多方面都有影响,如银行贷款、出国旅游等等,
所以,笔者希望广大旅客能够诚信出行、文明出行,切莫因贪图蝇头小利,而触犯法律、丢失诚信,这样的代价真的划不来。(周小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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