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领域破坏交通设施罪“严重后果”不限于火车倾覆、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还应当考量中断行车时长。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刑事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虽已废止,但原因是刑法典的完善使附属刑法失去效力,其中断行车作为“严重后果”的判断标准仍应坚持。(4月14日 人民法院报)

当代中国,铁路人员服务质量总体整改转型,铁路运输以其时间稳定、可容量大、安全可靠、价格便宜等独特优点,已经成为了中国14亿人口出行的首要选择。尤其是近几年来在铁路行业中兴起的高铁、动车等,更是受到了市民的喜爱。这也向大众证明,铁路在中国的历史上将会长期存在。

因此,对于铁路运输的安全性,铁路部门必须正视并且高度重视。一次列车,承载的是上千的生命,铁路运输一旦出事,其后果将无法估量。铁路运输业从其出现的那一天,就必须承担自己的职责,保证铁路安全、准时到达;并对突发事件做出正确的正面回应。

近日,法院针对陈勇对自己所犯下的铁路事件的上诉进行驳回。陈勇事件造成铁路长时间中断并且随时可能侧翻,情况恶劣,对社会造成极大影响。法院作出做出相关回应、解释并且制定新规,为铁路运输业保驾护航。对此,我们应该正视并且理解,此次新规的重大意义。

新规规定,铁路领域破坏交通设施罪“严重后果”不限于火车倾倒、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还应考虑中断行车时长。此次陈勇事件则是导致严重行车中断,后果恶劣,应当量刑处理、绝不原谅。我们知道,高铁运营过程中,如若被长期中断,不仅会对高铁运营安全造成严重隐患,还会对旅客的正常生活秩序和公共安全感造成严重影响。后果严重,其严重者可造成社会秩序大乱,而这些都是明显的违反法律的表现。尤其是知法犯法者,必将受到严惩。

笔者认为,法院对陈勇事件的驳回,并一一对照法律重新量刑改判十年的二审决议是对的。该案看似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损坏铁路设施、破会电力公共财产,将全车上千条人命抛之于不顾,其事态影响波及千家万户,情况十分恶劣,实属造成了严重后果。

最后,法院对其新规的解释与设立,极大的考虑到中国万千民众的安全,很好的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发展要求,这对于广大人民的公众安全感也是一个极大的满足。因此,此次法院的铁路新规是符合人民需求的好规定,从此更好的为铁路运输保驾护航。广大人民群众应该自觉遵守,以身作则。(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