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20时许,枝江火车站派出所民警在巡查铁路线路时,发现焦柳线K719KM+100M处有人提着水桶,带着电筒在铁路防护网内行走,并不时地弯腰用钳子拨动地面上的石子。民警见状,迅速对其进行盘查,经查,该男子姓王,45岁,枝江市安福寺镇人,水桶里装的是蜈蚣。原来,王某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是为了挖蜈蚣,铁路警方当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给予王某行政罚款30元的处罚。(央广网4月6日)

铁路护坡植被具有恢复生态、水土保持、美化环境、造福后代的诸多优点。铁路设置防护网,不仅是为了防止人及牲畜误入铁路,伤及无辜。同时也是因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电缆就埋在线路两侧仅仅80厘米的地下,挖蜈蚣者若破坏电缆的外皮,影响电缆通讯的质量后果不堪设想。而且挖蜈蚣时破坏了铁路的防护网和地表植被,引起水土流失,给铁路运输生产安全带来隐患,形同一枚埋在铁路沿线的定时炸弹。《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款、第八款明文规定,禁止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禁止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标桩、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实施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不仅影响了铁路的运输安全,同时也影响了自己的人身安全。真可谓危险四伏,毕竟铁路两侧是飞驰的火车,上方的是上万伏的高压电接触网,地下是光缆。总之,笔者认为“行政罚款30元 ”过轻,希望有关部门能对挖蜈蚣者依法进行严肃处理、顶格处罚,提高违法成本,警示挖蜈蚣者不能越雷池一步;让挖蜈蚣者会有所忌惮,不敢轻易以身试法,才能真正保证铁路设施不再受“伤害”。(文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