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来喜读古文,今观《吕氏春秋》之《察今》篇,忽忆起笔者在一个特大桥项目检查《安全风险源辨识》时却发现了该项目不存在的隧道、地铁等内容。不问可知,编制者对本项目的安全风险源没有做到认真排查,而是直接将其他施工项目的安全风险源一字不漏直接“Copy”过来,对于安全管理人员这样敷衍了事的工作态度,制定这样的安全风险源卡控制度对现场真正存在的安全隐患有何意义?

正如《察今》中所言:“释先王之成法,而法所以为法。”这就是说,我们要抛弃别人以前制定的一些“成法”,而要借鉴他人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据,进而依照自己所面对的情况制定出新的适用的法令制度。笔者认为,安全管理更要“察今而定法”,要针对不同的施工项目、不同的施工环境、不同的管理对象而有针对性地制定适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法规,决不能将其他工程项目的“法规、制度”照搬过来,纯粹应付检查,而对现场真正存在的质量隐患视而不见,没有认认真真地去分析危险源的风险等级,制定控制防范措施。一味地墨守成规,生搬硬套,不懂得因地制宜,因事物的变化而采取相应的措施,只能造成“循表夜涉、刻舟求剑”这样的结果。毛主席说过:“按照实际情况决定工作方针,这是一切共产党所必需牢牢记住的最基本的工作方法。”

“审堂下之阴,而知日月之行,阴阳之变;见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鱼鳖之藏也;尝一脟肉,而知一镬之味,一鼎之调。”这就是说,安全管理中,我们一定要善于观察细微之处,往往安全隐患就隐藏在一些细小之处,不易被发现的地方,所以我们要善于思考,时刻保持安全警惕性,发现一处安全隐患,就立即想到要触类旁通地将工地上存在的同类问题全部找出来,整改到位。每天对我们项目的安全运行体系进行“体检”,及时将安全系统中的“隐患垃圾”全部清除,确保安全系统运行顺畅。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决不能犯“循表夜涉、刻舟求剑”这样的错误,一切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都要从实际出发,“察今而定法”,安全隐患排查更要举一反三,“以所见知所不见”,未雨绸缪,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安全管理制度与施工项目的安全隐患相匹配,真正起到卡控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的作用,达到安全“零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