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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因烧荒而导致列车晚点严惩方可杜绝

2016-03-02 14:15:30来源:用户投稿作者:李迎春

2月28日中午,在武汉铁路局麻武线红安至宋埠区间段,一村民烧荒引燃铁路边护坡植物,造成K1068次等4趟客货列车晚点1个多小时。(3月1日  长江日报)

按说2月中旬焦柳线武铁管内线路附近一村民因在铁路旁烧荒致使铁路电缆被烧断,影响铁路行车,已被按照相关法规拘留了5日应该能起到一定的威慑力。没想到在不足半月的另一地再次发生了同样的烧荒事件,只不过这一次不仅是导致了列车晚点,还令铁路职工、当地应急办人员及村民约200余人共同奋战3小时后,才合力将大火扑灭。两起事件的接连发生,让人感叹也令人警醒。

其实每年初入春时,铁路沿线都会出现为数不少的村民在线路两侧的稻田、菜地、护坡等处进行大面积烧荒。在他们看来,不就是在自家地里点了把火嘛,只要细心盯着,发现不对及时扑灭了不就完了,既没偷又没抢哪可能构成违法犯罪?殊不知,有时人算真的不如天算,星星之火在风力的助推下也足以燎原,产生的火苗和烟雾不仅极易窜进铁路防护网,影响列车驾驶员的瞭望,对列车运行安全造成威胁,还有可能让火焰产生的高温轻易损毁线路两侧或上空的通信、信号及供电设备,造成列车减速甚至紧急停车,严重干扰正常的运输秩序。

《铁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漂浮物;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等,对单位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铁路是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动脉,只有爱护铁路沿线设施,确保线路周边安全才能使我们的平安出行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笔者认为有效制止此类现象的发生口头告诫收效甚微,只有铁路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地方政府加强监管力度,执法部门加大处罚力度,才能让路地真正的联手起来,用真实的案例普及法律知识,让人人成为遵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笔者呼吁铁路沿线的居民千万莫图自家省事,而去给他人出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李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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