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一则为“节后返程车票价格上涨两倍多,在合理区间吗?”的新闻让我想到了,已故著名表演艺术家赵丽蓉老师的一部小品《打工奇遇》,小品最后一部分,因为酒店的价格订的高,物价局来电话赵老师饰演的打工女就将酒店价格告诉物价局,巩汉林扮演的老板一听是物价局,顿时给人一种全身瘫软的感觉。物价局作为管理市场价格部门,理应对不合理的价格进行管理。
新闻中所提到的先生,在平时武鸣到广州180元,却在春节期间长了二倍。文中记者访问物价局的工作人员,问其票价是否是物价局定的,起工作人员回答“对的”。这不得不说是一件让人气氛填膺的事,最让人可气的是这件高票价的事,竟是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让人不免有些感觉物价部门制定的价格并没有像《价格法》规定那样,听取消费者建议。
文中的一句话“平时客源少票价是100多块,一到春运就会调上去了”。这表明在上调价格的时候,商家只单纯考虑因时而异,只要商家觉得到该涨的时候就涨,想涨多少就多少。“只要求他明码标价就行。”这显然是应付人的,国家赋予物价部门的职责其中有一项就是“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受理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像这样商家自己“监管兼卖”,还会维护消费者利益吗?
在我国物价部门有着神圣的权利,是百姓正常消费的有力保障,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价格法》赋予物价工作人员的职责。如果物价部门不去为百姓谋利益,那么像小品里的商家会越来越多。一张小小的船票不只是能为百姓登船做凭证,它更是有关部门验证百姓消费是否合理的凭据。(孔令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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