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湖”号、“好想你”号……继火车列车被“冠名”之后,全国铁路在广告推广上又有新动作。2016年全国铁路客票票面广告项目全面启动公开招商,共涉及17个铁路局。(1月10日北京青年报)

众所周知票面广告在国内很多行业早已屡见不鲜,譬如不少景区门票和航空机票均可寻得其踪迹。但火车票票面广告公开招商仍然引起不少热议,其中便有不少旅客担心这一举动会不会喧宾夺主,让以后的火车票成为广告“小卡片”。

对于此类情况,笔者也有过担忧,但细究之后就觉得自己多虑了。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分析。

首先,关键因素无疑在于广告本身,广告位置的设置至关重要。广告印在哪里,占据空间多大,这直接决定了其是否会挤占原有的票面信息,会否影响到旅客的正常使用和乘车体验。而从招商公告获悉,背面广告位置位于客票背面左侧,而新版火车票的“买票请到12306,发货请到95306 中国铁路总公司祝您旅途愉快”即为铁路客票正面广告位置,这块位置约为“48毫米×8毫米”。据悉目前车票正面广告位只能发布文字类广告,而自去年6月,全国铁路启用新版火车票以来,事实证明这对旅客没有多大影响。

其次,从企业本身利益考虑,自铁路总公司成立以来,作为一家市场化运行的铁路运输企业,自负盈亏成为其必须直面的问题,企业的效益成为除了安全之外其必须考虑的重点之一,而在如今铁路货运接连下降的情况下,客运收入的开发显得更为重要,铁路部门开发票面广告价值虽可以为其增加收入,弥补不断增加的负债和亏损。但纵观铁路部门近年来的各类举措,如客运部门的有诉必应、货运方面的上门服务、开设民工返乡专列和免费专列等惠民手段,均表明其为提升自身公众形象做出的努力,力求摆脱旧时代“铁老大”给人们留下的不良影响,且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在此情况之下,相信铁路部门会权衡利弊,不会为了眼前一时的蝇头苟利而毁掉前期做出的巨大努力才换来的成果。

再者,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铁路部门因为印制广告而影响了旅客获知的出行信息,或者给旅客带来阅读必要信息的不便,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会触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无异于引火烧身。

铁路总公司成立以来极力推进铁路的市场化改革进程,而此次“票面广告招商”也只是其中的一步,所以我们应该避免错误的解读和过多的质疑,做好理性的监督者才是明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