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春运这一堪称中国最大规模的迁徙活动即将拉开序幕,购买火车票也成为最近的热门话题。不久前,一起官司使“丢失了火车票必须另行购票”的问题再度引起大家的关注。

旅客罗某乘高铁出站时发现丢了火车票,在手机上有订单信息确认买了票的情况下,依然被要求补交票款,罗某上诉至法院后,被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判定一审败诉。(新华网)

针对丢失了火车票,仅凭手机上的订单信息作为乘车凭证,笔者认为,确实不妥,原因有二:首先,短信可随意复制转发,不具备唯一性;其次,任何旅客都可以在购票收到信息后再办理退票。从旅客换取纸质车票时起,手机短信就已失效,否则短信一旦被“黄牛党”利用,就会造成“一票两用”的现象。因此,火车票是旅客与铁路部门之间定立合同的唯一凭证,若旅客在乘车后丢失车票,铁路相关单位有权要求其补交票款。

目前,铁路售票系统和检票系统相互独立,无法追踪每一张车票的使用情况,也不能判定丢失的车票是否被使用,显然这是铁路部门做的不足之处。中国铁路事业正处于快速发展之中,在发展的道路上难免会出现不足和漏洞,需要不断的改进与完善,相信铁路部门会及时研究解决方案,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切实维护旅客利益。

最后,笔者想要提醒广大旅客朋友,在铁路部门未对乘车后遗失车票这一问题制定出相应规定之前,请妥善保管好您的车票,不要因为车票的遗失给自己的出行徒增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