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旅客罗某乘高铁出站时发现丢了车票,在手机上有订票信息可确认已买了票的情况下,依然被要求补交票款。罗某上诉至法院后,于14日被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判定一审败诉。(人民网 12月15日)
一直以来,消费者丢了火车票被铁路部门要求补票这样的问题时有发生,也有消费者为了这样的强制购票而状告铁路部门。此前10月也有一名浙江的大学生将昆明铁路告上了法庭,事因也和现在这位罗姓旅客差不多,都是在检票上车后发现丢了车票,然后被铁路部门要求补交票款以及手续费,并且这两个案子的法庭受理结果也是大同小异,最终是双方达成和解。
也许在很多人看来,这样的结果是并不令人满意的,首先,从最表面的信息上来看,为什么明明买了票都通过检票上车了,而之后下车的时候发现车票丢了还要补票后才能下车;其次,也只有这些消费自我保护意识比较强的消费者才会将铁路部门告上法庭,使自己的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获得了补票的退款,而一些丢了车票又默默补票且没有状告铁路部门的消费者也大有人在,是否他们的消费权益能得到保护呢?最后,这样丢票被要求补票后状告铁路部门的事屡次发生,而铁路部门对于这样的问题却一直都没有明确并且可行的改进或者补救措施出台来防止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然而铁路部门这样做也是有自己的规定和理由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效客票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电子客票,另一种是纸质客票,虽然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这两种形式不能同时并存。通过网上购票的旅客在取得纸质客票后,电子客票即失效,凭证只具有唯一性。手机短信不是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证明。旅客丢失车票,自身也存在过错,铁路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核收票款并加收手续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那么在此次事件中,旅客和铁路部门究竟孰是孰非呢?笔者认为,双方都存在过失是肯定的,一方面旅客丢失车票确实是个人过失造成的,另一方面铁路部门明明可以查询到旅客是否购票、是否有退票、改签行为,却还是要求旅客补票。但显而易见,铁路部门的相关规定确实已经过时了,在互联网信息如此发达的现在,只要借用一台电脑、一个网络就能查询旅客信息的真实性,就能准确地知道明明已经购票过的旅客是否还应该补收票款,显然铁路部门在这一方面做的确实还不够。不过,由于旅客过失丢失车票而造成铁路部门工作量的这种行为也确实应该有相应的措施,比如收取手续费。
其实说到底,这其中的孰是孰非,还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不光是铁路部门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与时俱进、公平、公正,国家的相关法律部门也应该不断改进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消费者的权利,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本站观点。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