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看待残疾人购票优惠

10月22日,王氏兄弟等残疾人在成都车站购买前往德阳的火车票时,要求半价购票未果。同月28日,当事残疾人向成都铁路运输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书,状告成都铁路局。11月3日,法院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立案审理。(11月5日新华网)

残疾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理应在各方面享受优惠条件和特殊服务,但是前提条件是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铁路部门作为企业被推向市场后,原本的收入大户煤炭运输收入下滑明显,客运收入基本属于赔本赚吆喝,本就经营较为困难,况且铁路内部企业法规,并无残疾人购票可享受半价优惠的政策依据,所以只能拒绝了当事人半价购票的要求,这样做也实属无奈。笔者认为,社会大众应该理性对待这起事件。

关心爱护弱势群体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铁路作为一个企业,也担负着不少的社会责任,学生放假期间的半价票、残疾军警的半价优惠。为了降低人民群众出行的成本,自1995年至今,二十年来铁路客运基准票价率一直没有做过调整,始终实施低运价政策,较公路、民航等其他运输方式明显偏低。铁路已经是负债运行,实在是担负不起更多的负担,来给所有残疾人购票的优惠了。

2008年修订通过的《残疾人保障法》在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我们看到,为了保证残疾人旅行的便捷,铁路部门最近几年已经下了很大力气,在各个方面加大了对残疾人购票乘车的帮助力度,比如在各大火车站都设置了购票专用通道,在新型列车上有专门的残疾人座位和无障碍洗手间;另外各车站也都把残疾人作为重点旅客,优先安排上车或设置专门的绿色通道。并且通过预约服务,减轻了残疾人出行时不少负担,让他们能够实现无障碍旅行的愿望。

作为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门,铁路部门担负着繁重的客货运输任务,而在价格制定上更要严格遵照国家价格管理部门的管制,一直以来都处于低价运营阶段,总体票价水平与航空、公路运输相比明显偏低。另外,铁路客流量远超过航空和公路运输,如果要采取残疾人购票半价政策,无疑将会导致铁路部门运营成本加剧、效益明显下滑的窘境,自然难以维系其健康发展,所损害的将是更多旅客的切身利益。

    作为一个企业,要实现自身发展,在合理范围内赢取最大利润,从而反哺自己企业建设,这是一个不变的定律。铁路也是如此,它实施多年的学生半价购票、残疾军警半价购票、军交运输等都呈现着许多公益属性,也是值得我们赞同的。

笔者认为,要把服务残障人士工作做到极致,不是哪一个部门的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需要多多给于铁路等这些社会服务企业理解和支持。首先要从加强残疾人保障应强化国家顶层设计做起,完善残疾人保障体系与社会服务体系,避免如城市公交、地铁、铁路等社会保障责任单一主体,形成政府主导,非政府志愿机关、工人合作社、社会团体共同参与的多元社会主体。同时,完善专项保障制度和专门法律条例,完善社会保障服务运转的监管系统,从而使社会福利制度日臻完善。

企业有企业但当,社会有社会责任,对于残疾人出行乘坐交通工具购票优惠的这一诉求,社会各级组织要有相应的办法,而不能够让作为企业的铁路来承担。我们在同情残疾人的弱势群体心理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理解残疾人的同时,大家也应该理解铁路部门的苦衷。只有在相互理解的情况下,才能客观冷静的分析我们所处的情势。(陈新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