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国家铁路局正在推进《铁路法》修订草案起草工作,而修改《铁路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以及2014年和2015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目前,《铁路法》修订的基本框架已经成型,正在抓紧完善修订草案。(华夏时报)
我国现用的《铁路法》为1990年正式通过,2009年8月27日第一次修正,2015年4月24日第二次修正。但是第二次修正也仅仅是将铁路运价的权限进行了修改。因为在2013年铁路实施改革,实行政企分家。而《铁路法》中的很多内容并没有进行过多的修改,这与现今的铁路高速发展及人民出行的实际需求很不匹配。这两年,是铁路快速发展的两年,同样也是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快速提升的两年。自从铁路改革后,铁路企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无论从内部机制还是外部的运营理念,都在与时俱进,紧跟时代步伐,各项举措都贴合民众需要。
尤其近几年高铁技术的日益成熟和高铁线路全面铺设,使得高铁已成为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现行的《铁路法》却在这一领域中,存在严重的盲区,甚至只字未提。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铁路部门为营造一个安全、和谐、有序的运输环境,也同样需要一部完善、全面、紧随时代发展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所以,修订《铁路法》是铁路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铁路发展最迫切的需要!
完善、规范的法律条文不仅是对民众生命财产的保护,同样也对保障铁路运输企业正常运营和国家财产具有重要作用。近些年,随着列车提速,铁路沿线的安全就成为了确保铁路正常运输秩序的关键。但是违反铁路道路安全管理条例的事故屡屡发生,擅自进入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的危险行为并不少见,并因此造成不少重大人身及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给国家和铁路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而且给人民的生命也带来了伤害。究其原因就是铁路在惩处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时,力度较轻,与现在社会的实际经济状况与处罚有明显差距。而且就《铁路法》在高铁部分的欠缺,已为我国高铁走出国门带来了障碍。2013年我国铁建与墨西哥政府就高铁项目进行合作时,因为中国高铁海外工程的项目在融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风险等方面的欠缺,最终以失败而告终。这件事情给中国高铁走向世界上了重要的一课,同样让我们感受到《铁路法》中关于高铁内容的修订已经迫在眉睫。
中国的法律建设虽然没有西方国家历史长,而且在很多方面还有欠缺、不完善的地方,但是我们在完善和加强法律建设方面的脚步一直从未停止。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在物质水平不断提升的同时,在精神方面也在日益提高,用法律保护自我的意识也在增强。因此,修订《铁路法》不仅是铁路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样也是民众在乘坐火车出行中对自身保护的一种迫切需要。所以我们将拭目以待,等待新的《铁路法》修订完毕,能够更好地服务大众,服务铁路!(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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