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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理性就“晚点入法”发声

2015-11-24 17:21:38来源:用户投稿作者:张中卓

日前,《铁路法》修订的基本框架已经成型,正在抓紧完善修订草案。而对于铁路晚点的赔偿,在现行《铁路法》及相关法规中,没有应予赔偿的具体规定,也没有不予赔偿的规定。一些市民和网友呼吁:铁路部门除了公布晚点原因之外,应勇于承担违约责任,彰显契约精神,给予旅客一定的经济赔偿。(11月23日新华网)

此观点一出,吸引了很多网友热议。面对铁路“晚点入法”不应再“晚点”的说法,笔者却不敢轻表苟同。倒是觉得越是以“民众”旗号发出的激情式质问,越需要看清事物的全貌和可期待因素,再理性就是否“入法”发声。

长期以来,民众对铁路部门颇有微词,在享受着日益便捷舒适服务的同时,仍以关注的眼光审视着这个行业的现状。不可否认,铁路与每个人出行息息相关,“挑刺”的目的也是督促铁路提质增效,更好地造福国人。

过去,频发的“晚点”现象暴露出铁路运输管理中确实存在诸多缺陷与不足之处,如信息传输不健全,应急能力滞后、履约意识淡薄等,对于非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事实,目前也只有退票和改签其他车次两种方法。因此,人们寄希望于对列车晚点“入法”,以使保障自己的权益。初衷是好的,然而人们似乎忘记了一个简单却至关重要的问题:在不可抗因素日趋增多的现实环境下,安全与速度,到底哪个更重要?答案显而易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只有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的速度与效率,才是有价值的。

另外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与机票价格相比,铁路票价本来就比较亲民。如果严苛的要求铁路这样一个非盈利性质的大众化交通工具落实“晚点赔偿”政策,一定会造成其运营成本加剧,而因为小概率的晚点事件导致车票涨价,相信也不是大家希望看到的结果。

人们期待每趟列车能按时到达,最好能像时钟一样准确无误,这本是合理的,手中所持的车票也说明了乘客与铁路部门之间的契约关系,但是笔者认为任何事情都是相对的,都需要做一下换位思考。列车毕竟不是时钟,它是由人操纵的,气候变化、技术、基础设施、列车故障、机械老化、停靠规定以及突发情况等诸多因素都影响着它的运行速度和准点率,我们能否多一点理解支持,少一点求全责备呢?笔者建议铁路部门借鉴民航的做法,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晚点险”,由乘客自愿购买。这样把主动权交给乘客,铁路部门也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是目前比较可行的办法。

值得欣慰的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铁路部门政企分开,实行准入制度、审查制度等科学管理办法,融资能力大大提升,铁路运营的安全、高效和优质服务必将得到更好保障。透过高铁动车的快速和高准点率,我们有理由期待铁路的晚点率必将逐步下降!(张中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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