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时候,铁路企业只需在一点小动作,必然会引起一起大舆论。例如:之前的“12306”网站的推出、实名制购买、60天的超长预售期等,再到近期《铁路法》的修订。这也充分说明中国铁路在民众心中的地位之重。
所谓,事若关乎己,则重要。在《铁路法》修订之际,民众也不失时机的喊出了“修订铁路法‘晚点赔偿’不应缺”。但是,看待《铁路法》的修订,民众们还是应有一些理性思考。
首先,我们要看到修订《铁路法》的初衷是为何。根据了解,起因是“超时服役”的《铁路法》已经不能满足如今的需要。根本目的是通过修订法案,来提升我们高铁“走出去”的战略更加的顺畅。
我国高速铁路发展的突飞猛进,高铁技术也越来越被世界各国认可。当前,我们已与印尼、泰国、英国、美国等国在铁路方面开展正式合作。然而,由于我国有关法律规范尚不完善,以及铁路企业对境外法律制度的不了解,时刻影响高铁“走出去”战略的成果。
可以说,结合国外铁路及投资法律制度,完善修订我国《铁路法》,已成为保障我国高铁“走出去”战略健康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否则,还会有更多的境外铁路合作项目,会因法律制度上的“水土不符”最后像中墨高铁合作项目一样惨淡收常
其次,我们再来看看,《铁路法》的修订,是不是根本没有关乎到民生权益呢?
据了解,新的《铁路法》中将增设“铁路旅客人身损害限额赔偿制度”,可以说是有效解决司法机关和铁路运输企业处理铁路旅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适用法律的困惑。就此可见,这一增设也是铁路企业以人为本运营的理念。
当然,对于增设“铁路旅客人身损害限额赔偿制度”大部分会说:“坐火车遇到了人身损害,可谓是千年难遇,如果真到这一步,也是倒霉到家。与伤害赔偿相比,晚点赔偿来得更实际亲民。”
那么,“晚点赔偿”就真的站得稳脚吗?
一趟列车,短则运行几百公里,长则几千公里。其中不可预计的晚点因素确实太多。然而,因铁路设备质量引起的晚点可谓是少之又少,最算有,据笔者已知,铁路部门也有应急办法让旅客列车通过。
其实,大家谁都知道,正真导致列车长时间晚点的,必然是自然灾害,例如:泥石流、洪灾、山体塌方致使钢轨被冲毁、掩埋等,如果强令铁路为这些因素晚点来买单是不是有些强人所难。
自然灾害是具有不可抗和不控性的,相信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家企业会去主动承担大自然的过错。如果买过车险的人应该记得保险条款中有这么一项:“因自然灾害、发生战争造成的财产损失据纳入此保险范围。”连保险公司都不保的内容,还为何要强加于铁路企业呢!
当然,在《铁路法》修订之际,大家呐喊几声“修订铁路法‘晚点赔偿’不应缺”之时,铁路企业也应多理解,毕竟列车长时间的晚点真让人“伤不起”。铁路部门要多在减灾防灾方面多一些举措,快步提升铁路设备防灾能力。少来几次让人无奈的“伤不起”。用更多的正点率来换取民众对铁路的满意度。(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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