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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簿公堂,铁路为何屡成“被告”

2015-11-10 15:18:19来源:用户投稿作者:逆鳞

近日,一则《19岁女大学生诉铁路部门,车票丢失遭强补怒告铁路局》的新闻,在网上引发热议,因为丢失车票而遭补票,最后将铁路部门告上法院的事在近年来屡有发生,如浙江省消保委诉上海铁路局一案;号称广州“公益人士”雷闯诉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案;以及当前“中国公益诉讼第一人”福建消委委员丘建东诉上海铁路局等案,让正处在转型期的中国铁路可谓是官司缠身。

那么,铁路为何屡屡成为各类公益人士口诛笔伐的“鱼肉”,成为公堂之上被告席中的常客?甚至像“实名制购票”、“车票挂失补”等一系列举措都成了一部分人投诉的事项,动辄诉诸法律,这难道真的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法律维权意识的增强?反映了铁路公然违法违规?细细想来,不仅如此。

首先,公民敢于和铁路这样的大国企对簿公堂,这不得不说是我国普法工作的进步,是我国公民维权意识大大增强的体现,是时代的好声音。然而有部分人仅仅是因为个人的一些“想当然”的诉求未能得到满足,一时气愤难平,一时想不通,就四处喊冤,或是在网上发帖中伤,亦或是一纸诉状,讼至公堂,罔顾铁路的条例规定,这难免有浪费公共资源、滥用法律武器之嫌。试想,如果能提前花一点时间将了解铁路的相关规定,哪怕阅读一下车票背面的“乘车须知”,又有谁会把“实名制车票挂失补”(指旅客实名制购票后,开车前,如丢失车票,可在规定时间至车站指定窗口办理一次挂失补业务,核收原票价,到站后再退还候补票价,核收2元手续费)这样一个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的便民举措诉诸法律呢?

其次,再从铁路这方面看,近年来随着高铁的飞速发展,铁路也一改往日“铁老大”的蛮横作风,越来越强调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最大程度的满足旅客的呼声和诉求,在一些窗口服务单位要求职工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这样的态度和决心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在对待个别蛮不讲理、自私自利甚至得寸进尺的旅客身上,却值得商榷。我们也经常能从网上看到一些违反铁路规定的旅客对乘务员破口大骂,甚至大打出手的视频,而迫于内部管理的要求,铁路职工面对这种情况也往往是忍气吞声,委曲求全。长此以往,不但不能维护好公共秩序,反而培养了极少数“任性”的旅客的脾气。

作为一家负责任的、有社会担当的国企,铁路不仅要埋头服务,也要抬头挺胸的学法用法,与时俱进,区别对待服务文明旅客和“野蛮旅客”的不同加价码,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树正气,树新风,打破铁路常常 被起诉的怪象,直面纠纷,同时不断完善铁路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切切实实的以人为本,真真正正的便民利民,用法律和正义捍卫铁路企业的利益和形象。(逆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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