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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作非为不再“无法无天”

2015-10-19 09:13:17来源:用户投稿作者:张单

刑法修正案(九)下月起开始实施。除众所周知的嫖宿幼女罪寿终正寝、巨贪可把牢底坐穿、猥亵男性也可身陷囹圄外,一些生活中不以为意的陋习——如幻想用医闹来获利、找人替考,法庭上辱骂法官——可能将入罪。今后,有些事不能再做了,不然,“刑法九”可能找上你!(羊城晚报10月18日)

刑法九的修定,是法制进程中的点睛之笔,它针对社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的放矢的提出相关法律依据和约束。这是社会文明发展、和谐发展的标志。

在社会多元化发展的时代,法律的进程是不容忽视的,它必须跟紧时代的发展,才能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律效应。我们不难发现,刑法九的出台,除了对一些罪刑加大处罚力度外,更吸引人眼球的是加入新的惩戒内容,如:医闹、找人替考,法庭上辱骂法官、利用网络从事非活动等形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胡作非为将不再“无法无天”。

刑法九的亮点在于进一步强化了对人权的保障,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惩治以建立更好地社会信用秩序,同时更大程度地加大了对恐怖和极端主义犯罪的惩治力度,以维护社会稳定。我们期待刑法九的出台必将为社会营造一个更加和谐、融洽、平等、稳定的社会环境。

与此同时,笔者认为,刑法在执行监督上并未有所改变和体现。可能我们更习惯于将焦点放在当时的判决上,更关注于结果,而不是日后的执行过程。诸如一位被判处死缓的刑犯,可能过几年当人们不再关注的时候,通过关系变通为无期、20年甚至保外就医,不了了之。我们的刑法在逐渐完善,但地方在执行的时候,常常会钻空子,找漏洞,亵渎法律的严谨和公正。我们忠心的希望,对于一些在法律队伍里知法犯法、营私舞弊的行为,也要加大惩戒力度,让法律的至高无尚深入人心。(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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