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实名制的日益普及,太多的民众似乎找到了生活的切入点,自己的一切都等于进了保险箱,高枕无忧。即便错在自身也可以有足够的理由去推脱。盛名之下的实名制其实很无辜,更非万能。

最媒体热炒的莫过于浙大女生因车票丢失被要求再补状告铁路一事,《北京青年报》消息;铁路部门选择性作为,让丢票旅客重新买票来规避责任,最大限度的获取利益,实名制的意义体现在哪?随着媒体的热炒,发酵的车票新闻仍在继续。

通过网络购买的车票,因为粗心意外丢失,到底该不该重新补票,这个争论的焦点可谓是众说纷纭,反对者的观点是,网络已经存在购买记录,不能因为丢失再掏冤枉钱,一个简单的比喻,是不是因为粗心把结婚证丢了,还需再去结一次婚?或者大学证书丢了,还需再回去重读一次大学?拥护者用事实说话;车票是乘车的凭证,丢失的责任在个人,重新补票天经地义。

依照铁路相关规定,旅客因意外丢失已经够买的车票,需在乘车地重新补够车票,待到达终点站后,出示相关手续到车站窗口领取退票款。法规说的很明白,不是铁路部门刻意多收一次票款,而是为了便于管理,旅客也许看重的只是结果,而忽视具体的过程和细节。重新购买一张车票不会让旅客损失什么,最多就是在领取退票款时,缴纳象征性的手续费。尽管这个过程有点繁琐,但也是为了更好的管理,换位思考下,如果甲把买的票给了乙,让乙顺利上车,而甲凭借信息照样也可以乘车,那损失的该谁去弥补?

旅客丢失车票需再补,不是铁路部门最大限度获取利益,规章解释的很透彻,凭借记录到目的地车站领取退票款,旅客纠结的不过是一个过程,所谓起诉铁路局,说白了还是赚个眼球。当然,在具体服务细节上,铁路部门仍有许多急需改进的疏忽和漏洞。仍需精雕细琢。

列车上的工作人员不过是照章办事,也并非是故意为难哪位旅客,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好的运行机制都是靠制度强制约束的,网友给予的该是更多的理解。 毕竟错在旅客自身。

站在公平原则的立场看,列车长要求丢失车票的旅客重新补票并不违反相关规则,更不存在所谓的霸王条款,网购车票是有记录,但是面对着成千上万的出入旅客,一旦遇上此类问题,是不是停止办理其他旅客业务而单独去核实旅客丢票的真假呢?其他旅客会愿意这样等吗?

在一些公共场所,人口流动密度较大,也鱼龙混杂,为了确保公共安全,实行验票制也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严格的制度只会让旅客更有安全感,尽管制度有点苛刻,似乎也不近人情,但是为了更多旅客的安全,相信众多网友会深刻去理解。而不是天马行空的下结论,什么霸王条款,变相的去获利。

作为目前国内最大的公益性单位,即便转变自身性质,也仍然承担着社会每年近千亿的公益事业,在无私面前任劳任怨,又岂能靠区区补票款去获取最大利益?狭隘的意识来自于固有的铁路依然还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做好是天经地义,稍有不周,告你没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