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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购票”的问题根子到底出在哪儿?

2015-10-16 09:10:50来源:用户投稿作者:吕德新

据《环球网》10月16日消息,浙江大学一名学生因车票不慎遗失,虽然出示了火车票购票短信、拍摄的纸质火车票照片和二代身份证后,列车长还是坚持要求补票,近日这名学生因“二次购票”将昆明铁路局告上法庭,引发网民关注,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已受理该案,并将于11月4日开庭审理。

在此一事件中,学生车票丢失是事实,也出示了相关证据,但最终还是花钱补了票,进行了“二次购票”,并对此感到非常之不理解,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做法,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铁路方面给出的理由是“车票是购票的唯一凭证”,并且按照《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相关规定:旅客丢失车票应另行购票;在列车上应自丢失站起(不能判明时从列车始发站起)补收票价,核收手续费:旅客补票后又找到原票时,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给旅客,作为在到站出站前向到站要求退还后补票价的依据,退票核收退票费。

可以说,就此事件而言,旅客方面的理由也是很充分的,坐一次车要买两次票,花双份的钱,任谁都会心理不平衡,有种“被欺侮”的感觉。但铁路方面的方法也很有道理,毕竟相关规定已经就旅客丢失车票一事有了具体说明和详细阐释,铁路工作人员就其所处岗位而言,按规定履行职责是人家的本份,不过只是按照规定做了该做的事,并且“有据可依”,谁也不能说是无理要求,违反了规定。

那问题到底出在哪呢?丢失车票必须补票是否合理合法呢?其实,从这一事件来看,铁路与旅客双方都似乎没有什么大问题,一个是事实上确实买了车票,一个是按照规定办事,都有充分的理由,都有合理的解释。 笔者认为,主要问题的根子不是出在当事双方的身上,其实还是出在当前的规定制度上。在当前铁路方面已经实行实名制购票的情况下,旅客到底是否已经买了票,完全可以通过联网的方式进行查询,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买了就买了,没买就是没买,可以说是真的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这本来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如今却变成了一件非常复杂的事儿,其实这种事情也时常会发生,但大多都以“二次购票”而终结,一方面是因为个别车站系统建设跟不上,难以实现同步跟踪查询,另一方面还在于当客流较大时,查询起来也比较不方便,第三,就是因为有着这条“死”规定,工作人员也只能按照规定办理。

坐一次车,买两次票,从事实上来讲,确实不合理,也侵害了旅客的权益。制定任何一项规定,都应该遵守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原则,以前车票难以实现联网查询,也不能进行实名制检验,这种规定的确立在当时是无可厚非,但如今随着形势的变化和技术的发展,联网查询车票购买情况应该不是难题,完全可以通过查询的方式确认旅客是否购票问题,而由此带来的则是,有关规定制度也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完善,这才符合实际和具有可操作性。

铁路方面要求丢失车票的旅客补票,按规定确实挑不出来什么毛病,但在制度建设上,是否应该应时势变化而不断完善修改,这也给了铁路方面一个深深的思考,同时也给旅客们提了个醒,管好自己的车票,也是自己的一个应尽的责任,千万不要因管理不善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烦恼和损失。

旅客状告铁路,从本质上讲是人们法律意识的大幅提升,不管这个案子最终结果如何,对铁路对旅客都将产生深刻的反思。(吕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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