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湘桂线衡西站至朱家堰站区间上演了这样一出闹剧,衡阳女子陈某,因与丈夫感情不和,萌生卧轨自杀的想法,而当火车真正驶来时,陈某又心生害怕,遂跳离钢轨,摔倒在路基而擦伤自己,并逼停正在行驶的51171次列车,好在没有造成进一步的人员伤亡。
《孝经》有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陈某因琐事萌生自杀想法,视为不该,又做出自杀行动,是为不孝,后又自杀未遂而逼停列车,是为不法。如此不法不孝,可见其想法是何等的幼稚可笑。妄图通过抛弃生命来获得所谓“解脱”,到头来收获的只能是父母伤心的血泪,自己若化作一抔黄土,为你的无知买单的只能是悲痛欲绝的父母,一个人的离去,毁坏的却是一个家庭一辈子的幸福,汝岂能一死了之?
古人传言,索命者非魔即鬼,或许陈某命该如此,但是这火车司机受此牵累,很有可能受伤丧命,好在该次列车并非旅客列车,不会伤及其他无辜。陈某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我们不能说三道四,但她对他人生命的漠然,是对生命赤裸裸的亵渎,对他人人格恶狠狠的践踏,是对死神权利明晃晃的威胁。陈某并非死神,却做出了死神该做的勾当,其性质甚至比死神更为残忍。
匈牙利诗人裴多菲曾说过:生命诚可贵。莫说我们无权对自己的生命进行裁决,若真是有权,我们也不能意气用事。一切问题,在生与死的面前根本就不算问题,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在于用心交流、在于长时间的培养,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两情若不得长久,不如好聚好散。而对于他人的生命,我们更是无权掠夺,因自己的私事造成他人的伤亡,只会给自己徒增一个遗臭万年的骂名,相比之下,那我们倒不如利用大好年华来造福于人类,或许千百年后,我们早就随风而逝,但我们的精神可万古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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