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16时许,长沙铁路公安处邵东所民警巡查线路时,发现了一少年躺在路基上,一动不动,几声呼叫,才吃力睁开眼,呻吟了一声。民警赶紧将随身带的一瓶水给男子喝下,这才慢慢清醒过来,说已经几天没吃饭了,跟家人吵架后就离家出走了。民警为其买来食物,并联系找到了家人。(新浪网)

从上述新闻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李某与父母吵架后,一气之下走到了铁路上,身无分文的他饿晕在路基上 。

《铁路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显然,李某违反了铁路法规。然而,每当路外安全事件发生时,社会大众与媒体的焦点更倾向于为它找原因,我认为这完全跑偏了。

人生苦短,谁没点伤心事。成长道路上的坎坷,绝不是违法的理由。 何况,社会因素解释不了个体行为。这名少年也许那天心情不好、也许受到了刺激……每一次违法行为,都有无数种理由可以解释。如果陷入找原因的泥潭,就会模糊了基本的是非和底线。底线,不是说心情好的时候才去遵守,而是任何时候都应遵守。

其实无论家庭矛盾的激化过程如何,这名少年走上铁路都是极端不妥的行为。对于这种行为,只能以严肃、严谨的法律手段来处罚、警示、教育,相信有关方面会依法处置。它给予全社会的警示是,无论什么原因,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这都是缺少基本法律常识的表现。(刘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