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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限制“老赖”高铁出行看信用

2015-08-26 20:04:41来源:用户投稿作者:杨帆

“近日,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北京青年报

人无信而不立,信用是一个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尤其是在当今时代背景下,信用更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例如,信用卡的办理到银行贷款的申办等一系列的事情也都有需要提供相应的信用报告,而信用不良的人员,在这些方面便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在过去的生活中,信用报告并不是多么的受到人们的重视,毕竟只要不和银行等机构发生信贷业务的话,失信人员的生活也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但是近年来,这种侥幸的不重视信用的看法也将要逐渐的发生改变了,随着对信用的越发重视,失信的影响也从银行信贷业务扩大到了生活的方方面面。之前的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飞机等,就是为了限制失信人员的生活空间。而这一次最高法又对失信人员的高铁等出行方式的限制措施,而其目的,就是进一步的压缩这些失信人员的生活空间。就是要使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失信人处处受限,处处感受到“不便”,只有这样,提高其失信成本,才能促使失信人员主动履行义务。

  正所谓诚信是金,如今的信用早已不像原来那样的只是随口说说。它将会以信用记录的形式伴随我们一生,也因此影响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这次限制失信人员乘坐高铁列车,也是限制失信人员生活空间的一项措施。 笔者相信,随着社会越来越对信用的重视,信用对失信人员的影响也将更大程度的渗透到他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失信人员的生活必将是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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