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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桥面,岂能儿戏

2015-06-15 09:55:34来源:用户投稿作者:党辉

6月10日下午3点,徐志龙下班后前往减河附近的一铁道桥上钓鱼。“当时他自己在桥南端,我们几个在桥北钓鱼”,同事蒋先生称。下午5点多,徐志龙被发现身体起火倒在地上已昏迷。“事发太突然,我发现时他的钓竿都被烧化只剩手持的末端。”蒋先生称,他赶忙跑过去用帽子拍打徐身上的火。经诊断烧伤面积达86%,仍在医院留观。面对高达200多万元的手术费用,徐的母亲一筹莫展、焦急落泪。(摘自铁路论坛)

现场图片可以看出,事发位置处于铁路桥上,如果当时有列车经过,桥上的人与列车将会是“擦肩而过”,这种情况下,普通人站立就很危险,更不用说是钓鱼了,而根据当事人同事的口述,可见当时不仅仅是当事人一人在桥面上垂钓,还有其他人在桥的另一侧垂钓,试想,如果当时出事的地点是在人群较多的一侧,后果将不堪设想。

如果说单人在铁路桥上垂钓是一种无安全意识的行为,那么多人在铁路桥上垂钓就是安全教育的缺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随着铁路系统发展日益高速化,铁路设备设施封闭程度日益加强,人们的安全意识应该有待提高。前段时间的风筝碰触铁路高压线事件尚未平息,如今又有了如此沉痛的教训,这说明了我们的铁路安全教育远远不够,没有得到我们足够的重视。我们不能每次都让血淋淋的事故为自己警醒,提高自身素质,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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