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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必须守法

2015-04-25 09:31:47来源:用户投稿作者:宋亚玲

最近看到一篇报道,台湾中山大学一位张姓研究生创业,却误触法规红线。他经营网站帮同学代购高铁票,每张票收台取10元代办费,一年来就有10万台币的收入,但是依照台湾现行法规来说,火车票都属于专业部门售卖,只要加价转售就是违法行为。

那么我们怎么看这种行为呢?创业可以,但一定不能违法。张姓研究生这种创业方式,实际上是加价倒卖火车票行为,这个行为是归于非法经营的,非法经营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在我国现阶段,火车票是属于未经许可不能经营的专营商品,销售会设专售点,手续费都必须明确规定。如果谁都可以经营加价倒卖火车票,那么旅客的利益谁来维护呢?所以,加价倒卖火车票肯定是违法的。

如果帮人代买火车票,不多收钱,肯定没问题,做好事嘛,但是加价代购,收钱了,性质就变了,就是违法了,比如你开私家车送别人去目的地,不收费这是做好事,但是如果你收钱了,就变成以牟利营运性质了,而你开的又不是出租车,那你就是非法运营,扰乱交通运输市场纪律。同样,加价代售火车票,也就是增加了旅客的经济费用支出,变相抬高票价,给铁路运输部门造成负面影响。按照铁路部门相关法规规定,只有经过铁路主管部门批准的人或团体才能代为出售火车票,如果没有代售资格,非法加价代购火车票数量较大,并且以牟取利益为目的代购火车票就是违法行为。这和在市场营销中加价批发有何区别?是一种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火车是一种带有公益性的服务交通工具,火车票的价格定位是经过相关部门严格调查审核后确定的。严格来说,没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发放的营业执照,也未经铁路运输企业批准、未与铁路运输企业签订火车票代理销售协议,不具备代办铁路客票资格,为旅客代办铁路客票并非法加价牟利的行为,就属于倒卖铁路火车票的违法行为。

张姓研究生创业,认准商机抓住机遇积极创业的精神是可嘉的,但前提是无论我们做什么事都要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社会、企业等相关规定与制度,在合法的环境之下创业才能长久发展!(宋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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