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有视力障碍的旅客将可携带导盲犬乘坐火车了!中国铁总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昨日联合发布《视力残疾旅客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若干规定(试行)》,据了解,这是铁路部门自1997年《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不得带入车内”后,首次允许有特殊需求的旅客携带动物进站乘车。(4月20日《羊城晚报》)
在13亿中国人口中有着1691万视力障碍的人士,他们由于先天或后天的因素,不能想正常人的一样的享受视觉所带来的便利。他们为了能像正常人一样融入到这个社会,感受这个世界的万紫千红,不得不借助像导盲犬这样能弥补他们视力上缺陷的工具,从而来完成他们早已在心中描绘过无数次的美好生活。
对待生活的无限憧憬,却抵不过现实的残酷。“珍妮和我一样怕被拒绝。我一直努力能像正常人一样生活,可是太难了!”这句话出自中国中第一个会骑独轮车、游泳、骑自行车的盲人调音师—陈燕,而“珍妮”就是帮助、引导她完成这些看似正常人才能享受的生活经历的导盲犬。现实中珍妮却频频遭拒,让黄燕不能自由的乘坐交通工具感受旅途的惬意,不能随意出入商场、餐厅享受休闲的时光,黄燕在她和珍妮蜗居的房子里讲出代表着她们这个特殊群体心中最无奈、最伤痛的话。
对视力障碍这类特殊人群来说,导盲犬是他们忠实的朋友,是协助他们行走社会的拐杖,是他们的另一双眼睛。然而现实存在的问题和社会参差不齐的认识度,却把导盲犬一次次阻挡在门外,把这群视力障碍人士想要过正常人一样生活的那个炽热的心拒之门外。
早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国家为了兑现”导盲犬可以入境”的承诺群,在当年便修改了《残疾人保障法》。修改后的《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八条中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可奥运结束后,这则规定却又变得“有气无力”。到2012年国务院通过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明确赋予了导盲犬可出入公共场所的相应权利,其中第十六条规定,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该条例已于2012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权利”变成“无力”法律赋予导盲犬的权利,在残酷的现实社会行为中成了“一张白纸”。法律法规有了明文规定,可现实的状况却是地铁、公交、商场、餐厅等公共场所还是频频将导盲犬被拒之门外。空有“一纸条文”却没有严格有力的执行措施,视力障碍人士和导盲犬那颗“世界这么大,想走就走”的心又该何处安放。
与法律的“无力”同在的还有社会正常人群对导盲犬的接受程度。今天铁路能用正确的方式、理性的眼光让导盲犬上火车,可一旦上了火车以后旅客是否又能接受?在很多人的心里导盲犬和其它犬类宠物并无区别,他们并不认为导盲犬是视力障碍人士生活中忠实朋友和得力助手。身上有很重异味,随意排泄的行为和犬类潜在的风险都可能成为他们拒绝导盲犬与他们同处的理由,这样的理由放在其它公共场所也是一样。对于铁路来说,要想把这项人性化的规定长久的实行下去,不仅要有严格的导盲犬乘车规定,更需要通过各种方式让旅客能去理性看待导盲犬这种特殊的犬类宠物,不然在大多数的反对声,铁路的“一片好心”或遭质疑。
其实,不管是希望法律法规能更有执行有力也好,还是寄托希望能有更多的服务企业能像铁路一样能为视力障碍人士和他们的导盲犬打开方便之门也好,如果不能让绝大多数能从心里去接受和导盲犬同处“一片空间”这个问题,那么所有的法律和人性化措施都只不过是“一厢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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