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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之过父母不能免责

2015-03-31 14:04:07来源:用户投稿作者:袁建军

28日,4名“熊孩子”相约来到铁路附近破坏铁路护网,爬进站区内损坏铁路设备器材,危及行车安全,被铁路警察及时发现并制止。(3月30日东方网)

“熊孩子”的年龄一般在5到12岁之间,他们有着极大的好奇心,破坏力和充足的时间,他们无厘头的要求往往弄的你不耐烦乃至抓狂。像本文中的4名“熊孩子”,他们的破坏力已经远远超出了控制的范围。在几万伏的高压电线下,一边是不知天高地厚的孩子,一边是正在铁路上高速运行的列车,哪一边出了问题都是难以想象的。幸亏铁路巡线人员及时发现,报警处理。不知这些孩子的父母得到消息后心里会怎么想的,是庆幸孩子没受伤?还是感激铁路人员及时发现制止?还是不当回事,认为只是孩子的顽皮而已?笔者不得而知。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击打列车、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等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高速列车一般运行时速都在200千米左右,如发现线路上有行人或障碍物之类的,紧急制动根本来不及,到时只能听天由命,轻则撞飞线路上障碍物,重则造成列车脱轨、人员伤亡。为了保证列车运行安全,保证行人、车辆的交通安全,铁路部门对沿线实行封闭管理,安装防护栅栏,加强了线路巡视检查,国家法律法规对铁路交通安全也在不断修订完善,民众爱路护路的安全责任意识在逐步提高,偷盗铁路设施行为已基本杜绝。但作为法律还不能完全监管的人群——未成年人,他们的破坏力也不容视,家庭、学校、社会都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对于本文中的4名孩子,笔者认为不能限于仅教育孩子,应该给予孩子的父母一定的惩戒。古语云:子不教,父之过。家教的缺失,在给社会带来公害的同时,也把自己的孩子推向极端危险境地,家长的不作为,直接后果却由小孩承担,家长的责任在哪?孩子是相对无辜的,如果家长及时制止,及时认识到自己的管教有问题,怎么会发生这些极端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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