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抱着侥幸心理,非法携带5发子弹乘坐火车,没想到刚进大同火车站,就被安检队员查获。涉案人贾某因涉嫌私藏弹药被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新华网 3月8日)
电影《碟中谍》中,阿汤哥即使浑身携带枪支弹药依然可以瞒天过海,混过安检进入机场,这一幕是如此的帅气潇洒,让人不禁有了试一试的心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真的可以如此吗?
其实不然,电影源于生活,但生活不是电影,有着法律法规束缚着,携带危险品乘车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不被接受、不被允许的。但就是有人抱有侥幸心理来以身试法,这反映出的不仅仅是对法规的不重视,也将法规置于一个尴尬的境地:法的权威远远没有自身利益重要,于我有利的法就执行,于我无利或不利的就可以置之不理。
贾某的明知故犯给他带来了七天的“牢狱之灾”。古人说“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当是愤激之言,罪刑法定,焉能乱加;是否加重处罚,并不取决于罪犯之“知法”,而取决于其犯罪情节的恶劣。
其实铁路部门早已对严禁携带上车的物品做了详细规定,相信出行的乘客朋友在车站或是列车上都有看到或听闻相关的规定,贾某在如此情况下依旧特立独行,是什么给予他这样做的理由?真的如他所说的那样是认为“子弹可以辟邪”么?这不仅是对当前教育事业的嘲讽,更让法律法规啼笑皆非,不知置身何地。从侧面也是给铁路部门提了个醒,在返程高峰期间要做好安检工作,并联合铁路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大宣传教育警示的力度,将携带危险品乘车的处罚条例透明化,以此起到“恐吓”的作用,以法规来约束贾某这类民众的“任性”行为。
铁路作为大众交通出行方式,担负着千千万万旅客的运输重任,客流量数以亿计,在人流过度集中的情况下,若是将危险品携带上车,可能会导致其他旅客的恐慌继而造成混乱,影响公共秩序,如果途中发生爆炸、火灾等事故,后果更将不堪设想,那就不再是简单的违规、违法的问题了。
民众出行最关心的问题是能否安全顺利的抵达目的地。如果美好愿望的背后承载的是对公共安全危害的隐患,那么我们又该如何自处呢?如果将法规视而不见、我行我素,那么回家的路是否会渐行渐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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