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太原铁路公安处了解到,春运开始以来,太原铁路公安处查获危险物品总数为8480起。(3月2日三晋都市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0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也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对行为人处15日以下拘留。《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52条规定,旅客限量携带下列物品:气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20小盒,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冷烫精,不超过600毫升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我国法律法规上对携带危险品出行已经作了非常详细的规定,然这么多的法律法规,还是不能阻挡部分旅客携带危险品之行为,一则说明了普法教育的力度还需加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二则说明部分人群不遵守社会公共道德,把自己的利益建立在公共利益之上,明知违法,为了私利还是要铤而走险。

人身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基础,没有生命一切皆为零。铁路部门为了查堵危险品,通过机器检查、人工检查,部分列车甚至进行二次安检,旅客嫌麻烦,铁路更麻烦,所做的一切只是为了把危险品堵在站外、车下,保护旅客的安全。可有些旅客总是抱着侥幸的心理,为了携带危险品进站,他们与铁路工作人员进行斗智斗勇,把危险品揣在身上、层层包裹起来放在行李箱夹层、造成拥挤企图蒙混进站。殊不知,这样只会害人害己,如旅途中发生了危险,本人首当其冲,不仅自己人身受到伤害,家庭受到影响,而且还会波及到其他旅客。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父母给了我们生命,不是让我们肆意挥霍,我们只有一次机会拥有它,敬畏它,尊重它,爱惜它,保护它,远离危险品,让父母颐养天年,让儿女健康成长,让生命之花美丽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