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江西南昌、浙江杭州和湖北武汉铁路警方连续破获了多起制售假火车票的案件。春运前夕,警方查处杭州萧山宁围镇附近票务服务部制假火车票行为;南昌刘某家族式假票集团累计制售假火车票2.5万余张,非法获利98万余元;武汉铁路警方收缴假火车票10余万张,涉案总价值逾1000万元。根据警方调查,这些团伙销售的假火车票多被用作出差报销。(2月26日,光明网)

每年越是春运出行最紧张的时候,也是造假分子倒卖假货车票最猖狂的时候。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对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的,构成刑事犯罪,最高可达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样的处罚已经不算轻了,但是为什么那些制假贩假分子还如此猖狂,甚至还发展到家族式假票集团?从上面新闻我们不难发现,就南昌刘某家族式假票集团累计制售假火车票2.5万余张,非法获利竟然达到了98万余元。

这种铤而走险的制假贩假行为是在暴利的驱使下进行的,是在假票市场的需求下产生的!难道那些制假贩假买假的人都不知道他们之间进行的是一种犯罪行为吗?关键就是他们已经被贪婪的欲望所吞噬,条规发纪已经被他们抛在了九霄云外,在利益面前他们能够把妻儿老小都推在了水深火热之中,这些又能说明什么?俗话说的好“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这句话用在这里也最恰当不过。

现如今查除制假贩假的力度越来越大,可是假票窝点好像是越来越多,假火车票的数量也越来越大,这是为什么?这不能说明我们对制假贩假的打击力度不够,这只能说明假票火车在当今社会有能够横行无忌的空间!有了社会需求,它才能够肆无忌惮的横行霸道。

不管是为了“蹭车”还是为了换取个人利益,在法律面前这都是不允许的,通过购买假火车票进行报账的行为,如果数额达到一定额度,就会构成犯罪,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假票乘车更不必多说,相应的经济处罚也是在所难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