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期间,很多人为买火车票烦恼。于是,有不法分子打起了制造假火车票牟利的主意。连日来,江西南昌、浙江杭州和湖北武汉铁路警方连续破获了多起制售假冒火车票的案件。(北京晨报网 2月26日)
在看到新闻时,笔者还很高兴,制假售假侵害他人利益的票贩子被抓了,是大快人心的好事,然而在看到有人明知是假票却依然主动购买,只为回到单位报销后,笔者却感到哭笑不得,年年打假,人人打假,却让假票变成了“稀罕物”,不得不说,在这种现象背后折射出的是个人诚信的缺失。
票是假的,报销得款却是真的,毫不费力就捞取了好处,但是那些明知是假火车票却还买来,利用单位财务制度的疏漏,报销捞钱的“精明人”,却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给社会带来了多么不好的影响。这种知假买假行为严重侵害铁路部门和其所在单位的权益,利用假票套取报销款更是存在欺诈嫌疑。另外,知假买假的现象,一些本来“濒临灭亡”的制假团队死灰复燃,不法分子在嗅到到“商机”后,不惜铤而走险,严重的干扰了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侵犯了法律法规。
而“知假买假”的人都有着一个共同点,就是把贪图蝇头小利摆在第一位,置个人诚信于不顾。对于他们而言,真金白银才是重要的,诚信一文不值。然而他们却不知道,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的,构成刑事犯罪,最高可达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通过购买假火车票进行报账的行为,如果数额达到一定额度,就会构成犯罪,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钱好花,却不好赚,这是所有人都有的感慨,但是却不能为了赚钱而置诚信于不顾,在打击假票,追究制假售假者的刑事责任同时,也要给“知假买假,只为报销”的人建立诚信档案,使其认识到自身行为危害性和严重性,把“假票买卖市场”的需求掐断,让制假者无处售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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