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称,浙江省消保委针对“强制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的行为向上海铁路局提起的公益诉讼,并且想通过法律的手段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对于铁路为何强制实行实名制购票乘车的原因,那都是经过多方面考虑以及一条条教训中所细化的规章制度。
实名制购票和验票对于对于铁路部门来说是保证旅客的出行安全和遏制倒票行为的发生效果明显,从安全和维护良好的售票秩序方面,同时也为了抵制一人多票,以及多人一票等恶劣行,特施行一人一票制度。也为更好的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和抵制了社会不良风气的酿成(不用再花高价购买黄票,不用再担心车票被偷被抢等恶劣行为)同时,通过实名购票切实的准却了解每趟列车的载客人数,也控制了每趟列车的超员情况。具体的分析数据,为来年的高潮做更充分的准备。
对于乘车前丢失车票的旅客,可不晚于票面发站停止检票时间前20分钟到车站售票窗口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办理时,须提供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原车票乘车日期和购票地车站名称等,经车站确认无误后,须按原车票车次、席位、票价重新购买一张新车票。手续费为2元。同时这种挂失补的票还能够“到站退”
至2012年1月1日起铁路部门发出通知火车票实名制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如此才保障了广大旅客在列车行驶中的人身财产安全。更好的控制了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也为铁路部门加强乘车安全组织管理。随着购票检票设备越来越人性化,有一些旅客变出现了一种麻痹大意的心态,在出站时发现车票遗失了。对此,我们日常工作中得出以下三个结果:1、确实因为自己的疏忽过失导致车票的遗失2.在自己麻痹大意的前提下被无票乘车者偷窃3、想以短信与身份证作为出站凭证将车票借于无票乘车者。铁路部门在不保证无票乘车者是否是车票遗失者“伙伴”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遗失车票再补票,能有效防止部分人逃票和黄牛倒票,从根本上也是维护绝大部分旅客的权益。这种“双赢”措施和乐而不为?
火车票就是旅客购票的合同,购票那边是对合同的一种认可,为了保护个人权益,旅客在签合同之前是不是对该合同的条约进行了解呢,铁路部门明文规定旅客购票后乘车前未办理车票挂失补办手续或者乘车后丢失车票的,应当另行购票。在列车上自丢失站起(不能判明时从列车始发站起)补收票价,核收手续费。旅客补票后又找到原票时,在乘车站可按规定办理退票手续;在列车上,应主动向列车长声明,列车长编制客运记录交旅客,作为在到站出站前向到站要求退还后补票价的依据。退票核收退票费。旅客在到站出站后提出的,不予退票。那么旅客一旦上车,合同便随之生效。在行车过程中,旅客将车票丢失,那么铁路部门是不是应该按章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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