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获悉,浙江省消保委针对“强制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的行为向上海铁路局提起的公益诉讼,已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新华网 1月31日讯)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一大亮点就是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浙江消保委起诉上海铁路局是新消法实行后,国内首例由消费者组织提起的消费公益诉讼,然而历经了一个月的时间,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最终依法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也从法律上证明了铁路丢失车票挂失补相关规定的正确性。
自铁路推出丢失车票挂失补的政策以来,人们对挂失补一直有着褒贬不一的态度,也因此有了消保委起诉上海铁路局一事。其实,笔者看来铁路挂失补完全是站在了消费者的立场上,以往挂失补政策没有推出之前,车票丢了也无可奈何。然而很多旅客认为先收费后退费手续麻烦,认为铁路挂失补是“霸王挂失补票”。我们想想,如果你在异乡丢了身份证,我们还需要回去户口所在地才能办理,并且得等上将近两个月的时间你才可以拿到你的新身份证,其中的繁琐可想而知。
要想破解火车票,单靠铁路是不够的,只有在加强铁路管理制度的同时提高自身的服务理念和加强全民的诚信意识,三管齐下,“挂失难”的困局则会不攻自破。纵观古今,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的,铁路的改革进程亦是如此,在铁路不断推出新的改革措施的过程中,确实会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广大旅客、媒体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建议来不断完善铁路运输服务。
作为消协,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是其职责,此次消保委起诉上海铁路局确实赢得了人们的目光,对推动国家服务行业的进步,对公益诉讼的探索和实施有着一定的意义。但公益诉讼作为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后的一种救济的补充途径,消费公益诉讼不能一味的抓住个别任性诉讼公堂,一叶障目,却忽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铁路运输企业的基本利益。
铁路改革还在进程中,我相信铁路部门会高度重视、出台措施,解决实名制车票丢失后的挂失补办问题,为广大旅客营造舒适的出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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