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窦横穿清河附近一铁道线时,被途经此处的列车撞倒身亡。事发后,小窦父母遂将北京铁路局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共计近26万元。日前,北京铁路局运输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虽然北京铁路局在事故中并不承担责任,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仍判决北京铁路局向窦先生夫妇赔偿16万余元。(中国青年网1月20日讯)
横穿铁路被撞身亡,这样的事例已经屡见不鲜了。从近几年的新闻来看,铁路无责被判赔,而且数额高达16万元却算得上是高赔偿。然而,在这起赔偿中,铁路方无责被判赔,不能不算委屈;而于死者家属来说,即便是更高的赔偿,又怎可能买一个“值得”?
小窦的家属认为铁路方有过错,一方面是因为铁路线沿线没有任何铁路工作人员提示警告,另一方面是因为事发路段的铁路线两侧无防护网设施。而于情于理,这两点理由都太牵强。铁路线路之长之广,不可能每时每刻有工作人员守在线路旁等着劝人不要穿越铁轨,也不可能随着线路延伸处处设有防护网设施,况且即便有这样的设施,要保证其完整和不被破坏也有相当大的难度。真要实现铁路线处处有人看守,处处有防护网,做到随时能劝阻行人穿越,这未免是对铁路人力、物力投入的过高要求。
为了保障铁路的安全畅通,《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早就明文规定:禁止行人穿越铁路线路、翻越铁路护网进入铁路;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小窦是成年人,应该明白这些规定,应该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主要责任,虽然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但还是应该为自己在铁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埋单”。
在穿越铁路的行人面前,铁路方是无辜而又无力的。殊不知,火车运行有速度高、制动距离远、遇有险情不易躲避等特点,司机发现前方有行人时常常已经无法将车停止下来,让行人安全通过了。但遗憾的是,即便如此,仍有人胆大妄为,以身犯险。无视铁路法的人仍多次用“无畏”的行为,逼停了一列列火车,甚至制造了一起起血的悲剧。据悉,平均每一天半时间,铁路就会有一起紧急停车事件发生,这频率怎一个“高”字了得!
如果说行人无视“禁止行人穿越铁路线路、翻越铁路护网”,酿下的苦果要由无责的铁路承担,我们或许不该为无理索取赔偿为欢呼,反而应该思考一下要如何才能制止这形同“中国式过路”的惯性。笔者之见,对于横穿铁路的行为,铁路部门不该止于宣传、劝导,为了人身安全,为了列车运行安全,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或许势在必行。
向无责的铁路讨赔偿不该是悲剧最终的目的,再高的赔偿也买不回可贵的生命。在为死者扼腕痛惜的同时,我们应该敲响生命的警钟,不再做出无视“铁路法”的穿越行为。生命是自己的,冒险“穿越”或许可多次,但生命只一次,不要再让“中国式过马路”的陋习挑战在无情的钢轨上,让自己的“任性”行为酿下亲者痛、铁路无辜受赔的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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