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9时许,深圳北站铁路职工小黄在进站口验票时,发现旅客陈女士所持车票、证件与其本人不一致,便将其拦下并报警。。当民警告知陈女士冒用他人证件进站乘车触犯法律可被行政拘留时,惊出了一身冷汗。(1月14日《广州日报》)

冒用他人身份证购买的车票可能会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旅客迫切要回家但列车无票,只好高价购买黄牛手中的“冒牌票”;第二种是旅客运气大好,正好捡到了其他旅客丢失的车票,就自己用或转给他人使用一下;第三种就是想恶意逃票。铁路由于受人力、时间、设施等限制,还不能在全部车站和列车上实行实名制查验票,部分人群看到了可乘之机,利用朋友购买的车票上车,那名“好朋友”再向铁路告之票已丢失,申请退款,虽然要经过重购原价票、列车长开证明、到站退款等繁杂手续,但如果途中没有被查到,就是一张车票两人乘坐,贪便宜的心理还是占了上风。

冒用他人身份证购买的火车票表面上是个人的行为,殊不知自己这样做的后果:一是触犯了法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二是给了黄牛党生存的空间,就是因为部分旅客想走“捷径”购买火车票,黄牛党就利用虚假身份证号直接购票囤票,反正需求的人群多,不愁没有销路,你走了“捷径”,最终却伤害了广大老实本份的旅客利益;三是存在着安全风险,车票即是合同,你冒用别人的车票,就是没有与铁路签订运输合同,万一发生意外情况,责任追究比较困难。

对于恶意逃票的情况,笔者想起了近期浙江消协状告上海铁路局停止“强制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的行为,孰是孰非自有法院裁定。繁琐的退票退款手续,旅客有怨声,铁路也嫌麻烦,归根结底还是为了保证旅客的利益,维护铁路的收益。因为在中国现有的诚信体系下,贪小便宜的人群不乏有之。当初安利公司初到中国实行“无因全款退货”规定,有多少人排着长队将用了一半的产品拿去退货的,这些人并不是大奸大恶,为的只是图自己的小便宜。安利公司这套被哈佛大学引以为豪的最先进的制度体系、被誉为“完美无懈可击的一整套激励制度”,在中国却遭遇了滑铁卢般的惨败。当然,我们现正走在重塑诚信、友善的个人价值观路上,待到网络信息健全、诚信体系完善的时候,这种局面就不会再出现了。

保管好自己的信息,保管好自己的车票,要不然,就会有人利用你的有效证件购买了车票或做了其他事情,侵害你的利益,你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