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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付老赖就要痛下狠手

2014-11-14 00:04:05来源:用户投稿作者:常富霞

 11月4日@头条新闻播报了一则新闻:日前江西公布13个典型“老赖”,连同全省另外7千多名失信被执行人,将被限制高消费,出行禁乘坐飞机和火车软卧。据了解,通过购票系统、身份登记识别等环节,铁路和民航部门可根据订票人身份信息,对失信人员予以“拦截”。(11月10日 解放日报)

   消息一发布,大批网友对此点“赞”,称江西省“干得漂亮”。网友@李不白的微博称赞道:“这个办法不错,应该加强,不讲诚信,让你寸步难行……”

 事实上,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就正式开始施行。“失信被执行人”即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果国内建立“信用体制”,将各类失信事件记录在案。信用不好的以后就业、办理各项业务都受影响,国内现在没有此类法规,如果立法,将大大遏制失信行为。社会还要积极营造社会诚信的良好氛围,强化社会公德、个人品德教育,自觉抵制各类不文明现象。唯有如此,方能从根本上杜绝逃票现象的发生。同时,失信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义务,对潜在“老赖”产生极大震慑。

为了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信用惩戒措施,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达成合作,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记录在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使失信被执行人在办理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时,受到限制或禁止。使“老赖”们的正常生活严重受到影响。除了旗帜鲜明地道德谴责、点名道姓地公布名单,对付“老赖”更要从经济制裁、法律惩罚等方面痛下狠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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