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铁路局获悉,《河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将于12月1日起施行。除对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的25条内容进行细化外,《河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还根据铁路发展与河北省实际情况新增了13条“新规”。(11月5日《河北新闻网》)
出乎笔者意料,作为一个省份,能够在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基础上,除对具体25条内容进行细化外,还能够新增13条新规,并且新增的规定条条落地有声,踏石留痕。例如,《河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第明确规定: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逐级签订护路联防责任书,并加强对铁路沿线单位和个人有关铁路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预防危及铁路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生;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铁路运输企业等有关单位应当根据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事故应急救援、铁路线路开通、列车运行和事故调查处理。不仅从横向上,进一步明确政府主管铁路安全工作的部门和工作要求,从纵向上,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乡、村五级护路联防责任和工作要求,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罚则做出明确规定,等等。
笔者对中国铁路关注了近20年,看到了国家对铁路事业的支持和扶持,作为省级地方政府对铁路如此重视却是史无前例。在当初铁路部存在期间,只见社会媒体广泛报道了各省会向铁道部拉关系、要项目,却把铁路的安全规定不当作一回事,除了国务院颁发修订了铁路安全法规外,到了各省级地方也就不了了之。大多数只是民众遇到了铁路交通事故,才略微重视一番。今河北省出台的并将于2014年12月1日实施的铁路安全管理规定,想必是做到了全国“第一吃螃蟹”的省份,作为全国第一个省级地方性铁路法规的出台,其前瞻性、示范性以及在实际操作中的指导性、实用性都无需多说,这对依法确保铁路安全具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其实,保障了铁路运输安全说到底就是保障了人民群众出行时的生命财产安全。
显然,《河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的出台,无疑体现了河北省政府的责任担当,以及对河北人民出行时人身安全的高度重视。一则具有指导性和实用性的铁路安全的规章,不是简单地维护铁路安全的需要,更是向保障河北民众健康福祉的庄严宣告。应该给河北省人民政府的关爱民生的善举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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