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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票丢失补票有错吗?

2014-11-05 00:17:37来源:用户投稿作者:任燕

旅客何奎乘坐武广高铁时在车上遗失了火车票,出站时被铁路方要求重新全额补票。旅客为自证清白,将铁路部门告上法庭,近日,法院一审判决相关铁路部门向旅客退还其重新补票的票款。(《法制日报》)

   火车票丢失是否需要补票,一直以来都存在着各种争议,特别是网络购票流行的现在,该不该补票的这个问题,也便愈加的引发人们的质疑并衍生到对铁路部门的不满。

在上面的报道中,原告丢失火车票,其责任全部在于自身的保管不善。铁路部门在其出站时要求补票,也是按照规定进行执行,并没有其违法乱收费现象。至于原告提出的网购信息,和12306的信息在短时间内也无法证明其真实性,也有可能是即便何奎购买了车票,短信也不能排除他在列车开动前20分钟退了票的可能,因此短信无法证明其购票事实。    而且在《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明确规定了旅客的义务,其中包括“支付运输费用,当场核对票、款,妥善保管车票,保持票面信息完整可识别”。旅客如果丢失车票,应该另行购票。在《铁路互联网购票须知》中也写明了一点,换取纸质车票后,身份证里的电子票失效,因此须凭纸质车票办理进出站检票和列车验票手续。不管是在票面还是在12306网站界面上购票时,都已尽到了提醒乘客的义务,也履行了将何奎安全送达的责任,遗失车票是何奎自己保管不当而导致的过失,因此退还票款没有任何依据和理由。 因此,笔者认为,铁路部门在原告出站时要求补票是合理的行为,而原告在此后处于自身的权益对铁路部门进行起诉,也是一种维权的体现。当我们个人的利益一旦受到冲击,几乎是所有的人都会本能地愤而反击,维权,没有错,但是,在这个事件的维权过程中,撇开法院最后的庭审结果,我们更应该去理性思考一下,这样的一件小事,却在众多媒体和舆论的口诛笔伐下,引发了如此大的网络轰动,并为铁路方再次冠以“霸王条款”这样的称谓,对于正在发展中的中国铁路,真的是有失公平。任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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