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中国铁路总公司将火车票退票费上调至20%,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提起诉讼,要求国家铁路局公开与调价相关的政府定价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近日,国家铁路局一审被判败诉,被要求重新作出答复,之后国家铁路局上诉。(9月22日 网易新闻)
近期,关于董正伟诉国家铁路局退票成本等信息公开一案受到广泛关注,民众对此事所持观点也各不相同。针对打击非法倒卖车票以和大量预订车票不取票的现实情况,铁路部门自去年9月1日起实行梯次退票制度。制度规定:离开车前18小时退票只收取5%的退票费,24小时至48小时之间收取10%的退票费,24小时以内的收取20%退票费。
笔者认为,铁路部门并无过错,梯次退票规定既合情又合理。每年春、暑运,大、小长假、旅游高峰、开学季等运输繁忙时期,都会有“黄牛”党利用各种非法手段提前囤积大量车票,然后再以高价倒卖给旅客。同时,由于方便旅客出行,铁路部门延长预售期至20天,大部分长途出行旅客都会采用提前预订车票的购票方式进行网络购票。然而,每每假期临近时都会产生大量的退票,导致想出行的旅客买不到票,订到票的人因不及时退票或不再乎退票费,则反复订票、退票、改签,种种行为占用了大量票额资源,严重的影响了正常的购票秩序,妨碍了其他旅客的购票利益。
商业常规,但凡退换商品必须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方能无条件或收取少量的相应佣金才能允许退换。反观铁路部门,尽管收取少量退票费但完全是站在旅客角度制定退票规定,依据旅客的特殊情况承担相应的退票金额。换句话说,车票本身就是一张带有法律效应的合同约定,旅客方支付购票款同时铁路部门给予相应服务,铁路部门并未要求旅客出具退票理由,也未要求旅客承担单方毁约责任,并且无条件给予退票支持,订票旅客发生单方毁约行为,只是承担了少量退票费何屈之有?然而,铁路部门的成本账又岂点点退票费能算清的。旅客的退票行为完全有可能造成该车票无法进行二次销售,那些抢票热潮仅仅是在出行高峰期发生,非热门车次车票并不那么抢手,所以,退票对铁路的直接影响及经济损失远远大于梯次退票收取的费用。
身为律师不仅有维护司法公正的责任,言行间还要对新入行律师起到正面积极的表率作用,传播正能量的使命。然而,状告国家铁路局并强词夺理提出公开退票成本信息的要求,难免有个人炒作之嫌。纵观中国铁路的历史与未来,所承担的责任并不仅是一个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而是具有改变中国,影响世界的使命。中国铁路不是单纯的公司、企业,而是国家的经济动脉、民族产业,是中国为数不多的完全没有外资参股的国有资产。所以,扶持中国铁路就是让属于中国人自己核心技术产业发扬光大,助力中国铁路改变世界格局。而非利用炒作,哗众取宠、似是而非!(邹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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