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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因退票费诉讼案件引发的思索

2014-09-22 17:56:59来源:用户投稿作者:迎春

近日,在申请公开火车票退票费相关信息遭拒后,北京律师董正伟采取行政诉讼的方式依法维权,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国家铁路局撤销原答复,重新答复。(9月12日  人民网)

新闻一经传出,两天时间26908人参与并留下了2759条跟帖,很多人借着心中的不满,把枪口再一次指向“铁老大”,使舆论态势再一次出现一边倒的局势。

有网友说:“火车票退票少20%本来就是垄断后的霸王条款,哪来的成本。”

也有网友说:“其实比起两桶油,电信银行等,铁路算很有良心的央企了。”

更有网友言:“如果退票费很低,我肯定会提前订下每个周末的票,不管用不用,反正到时候退个票就行了。真正有需要的人就没有票了!”

谈起合同,相信很多人都不会陌生,不论是大到企业还是小到个人,所签署的合同中都会涉及到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必要的经济处罚,以此确保彼此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因此就出现了违约金。

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分为法定和约定两种。

法定的如何处罚自不必说,就约定违约金而言,则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对违约金的适用和具体比例实行约定(约定的方式应参照有关法规的类似条款加以合理确定,一般可分为确定一定数额和一定伸缩幅度的两种。

是啊,一张小小的火车票就好比是一份旅客和铁路部门签订的出行契约,代表着甲方在为你提供有偿服务的同时,乙方也要按照合同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

《人民日报》曾报道:“全国铁路日均接受退票46万张”。这些被退的车票大多是在开车前的几个小时进行的。也就是说,一边有人在恶意屯票,想借机大发倒卖车票的横财,只可惜在铁警的重打下只能作罢;一边是因为春运返家时间的无法确定,索性订上几张不同时段的车票,能走时选定其中一张,其他的再行改签,既承受不了太大的经济损失,又确保了回家之路有了保证。殊不知这种有心还是无心之举的最终结果就是,当高峰时期火车开车时竟然还有空座位,想买票返家的许多旅客根本就无票可买,一些急于返家的旅客则付出了更高的价格,从而严重影响了旅客的正常顺利出行。

随着社会的进步,公民的维权意识在觉醒,这原本是件好事,但令笔者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为什么总有人竟一而再地采取恶语中伤的方式?如果说双方都能站在对方的角度上去理解和看待一些问题,如果说有心之人真的是为铁路的发展建设去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想必铁路部门也会认真听取,正确对待,双方的争议自然会减到最低。笔者认为只有得到了政府的支持,民众的理解和配合,铁路建设与发展才有望达到更高的水平,才能让国家民生工程及社会文明建设的道路变得更加畅通和平坦,从而从根本上去真正满足人民的出行需求。(文/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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