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深圳铁路公安处获悉,9月9日上午,两名冒用他人身份证购买火车票、进站的旅客被深铁警方查获,两人或将面临被治安拘留的处罚。(9月11日中国新闻网)
据了解,这两名湖南籍旅客罗某和叶某上午9时来到深圳北站准备购买车票去厦门,在广场碰到一“黄牛”称,收取少量手续费可以为其提供他人的车票和身份证,况且,北站客运员少,查不过来,一定能混进站。两人听信了“黄牛”的话,高价购买了他人身份证和车票后,低着头想混进站,没想到一到进站口就被查获。由此看出,他两人是不知法而犯法,做出了冒用他人身份证买“黄牛票”的事情,迎接他们的将是严厉的惩罚。
到了铁路派出所,他们就会接受到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教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笔者认为,从“黄牛”那里买票不外乎图个快,可现在触犯了法律,将要受到拘留的处罚真的是想快也快不了了,真是得不偿失。
其实,铁路部门对相关的法律规定一直在普及,如在铁路乘车诚信管理系统运用的时候就有这方面的知识宣传。比如,9月1日起,北京铁路局管辖内的火车站将对无票乘车旅客实行告知确认,并将无票乘车人相关信息录入“铁路乘车诚信管理系统”,对借用、冒用、伪造、涂改身份证件乘车的旅客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由此可知,铁路实名制购票乘车制度的执行,不仅有力控制少数人用不当方式无票乘车的行为,又有效弥补了“黄牛”靠倒卖车票从中获利的漏洞。“黄牛党”一徒,通过倒票谋取暴利,不只让旅客出行难,更给广大旅客带来了经济损失。就是针对这一现象,铁路部门推广实名制购票乘车制度,一个身份证同一时间的一趟车只能购买一张车票,同时加大验证验票力度,票、证、人一致才可乘车,从而遏制“黄牛”倒卖票的违法作为。
可以这样说,罗某和叶某冒用他人身份证买“黄牛”火车票的错误事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此,笔者呼吁和提醒广大旅客,为了保证您的出行安全和切身利益,一定要自觉实名购票、诚信乘车、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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