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火车票网上售票开通后,电话订票、互联网售票、火车票预售期延长,极大程度地方便了全国人民群众的出行购票。然而,购票方式的改革在给人民群众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导致退票量的狂增。多购票、多占票、晚退票现象,严重影响了资源的公平分配。特别是退票费降至5%后,大量的占票与开车前集中退票,对铁路而言是一种运力资源的极大浪费,对旅客而言是出行需求的无法满足。

为充分利用运力资源,引导旅客增强购票计划性,方便更多旅客购票出行。去年9月1日起,铁路部门实施梯次退票方案。能够在票面乘车站开车前48小时以上退票的,核收最低的退票费标准票价的5%;而在开车前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收取票价的10%的退票费;不足24小时的,收取票价的20%的退票费。

方案实施后,原来统一5%的退票费,成为起点退票费,也就是说,总体上退票费率是提高了。对此,网上颇有争议,认为是“变相涨价”。

果真如此?未必尽然。众所周知,铁路部门以票额20%的标准收取退票费,是从1997年起就开始的,直到2011年9月25日,前后收了近14年。而随着动车、高铁的普及,火车票票价再按面额的20%收取退票费,绝对数就不是个小数,20%退票费就显得不尽合理。所以在2011年,铁路部门主动将退票费降到了5%,也算是适时而变,顺应了民意。

但无论是按20%还是按5%收取退票费,都可以看出退票费的含义,从一开始就不仅仅包涵因退票产生的人力与物力的补偿,还自然含有对退票行为的督促乃至惩戒意味。而退票,又意味着乘客的单方违约,弥补铁路部门的损失之后,再有所赔偿,也是理所应当。

若非如此,每个人出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考量,多购票、多占票、晚退票,再无退票费等经济手段加以约束,势必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据统计,梯次退票实施后,2014年的铁路春运与去年春运日均退票3.1万张相比,仅北京三大火车站窗口退票就减少了3成。事实证明效果不错,完全没有必要有过多争议。而且,在经济杠杆的作用下,乘客理性购票、及时退票的意识也会得以强化。如果人人都能遵守起码的规则和秩序,5%的退票费率就还是统一的退票费率。而让那些因为放大个人利益、损坏公共利益的行为多付出点代价,又有什么不应该的?

对于铁路而言, 实行梯次退票机制,不但增加了旅客购票的针对性和计划性,引导旅客计划变动后提前退票,加快车票周转,而且在让二次购票时间更加充裕的同时,也释放了手中的票源,方便其他旅客购票出行。更关键是梯次退票方案给“黄牛党”以有力打击,堵住不法分子钻铁路惠民政策的空子。有什么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