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站派出所民警依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对在北京南开往天津C2245次列车上吸烟的旅客柳某处以1000元罚款。该罚单是今年暑运期间北京铁路警方依法开出的首张高铁吸烟罚单。”(据 人民铁道网 2014.8.13)

笔者觉得,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这是一个每个公民都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只有每一个人都做到了,才能彰显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和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进步程度。笔者认为,在公共场所吸烟、特别是还在高铁列车上吸烟的行为,不仅危害公共环境和公众健康,而且还对列车的运行安全和乘车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着严重的威胁和隐患。

从新闻中看到,由于旅客柳某的这种不顾安全而置若罔闻的行为,导致了该趟列车烟火报警系统报警。司机当即采取紧急降速措施,列车工作人员在卫生间内将吸烟的柳某查获,并移交天津站派出所处理。柳某的行为造成列车晚点进站,警方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77条第14项及第95条给予柳某1000元的行政罚款处罚。

笔者认为,我们国家早在2011年3月22日起,就有由原我国卫生部出台的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细则《细则》于与当年5月1日起执行。还有就是在2013年12月29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向全国下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还有就是对影响铁路列车正常运行的吸烟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据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按照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后果,对吸烟行为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吸烟导致列车火灾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笔者觉得从这些制度和政策上来看,我们国家对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力度可谓不是不大,而是非常大,不仅从国家卫生部门,而且还从党和国家的高度,向全党全国发出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禁令。但是就有一些人,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空白,视百姓群众的生命安全为儿戏,仅仅为的是满足自己一种不良习惯的快感,就在公共场所,还是高速运行的旅客上吸烟。这种行为应该是被摒弃的,也是被唾弃的,轻则列车降速晚点影响行车秩序和安全,重则发生火灾事故,殃及众多无辜,冒险吸烟的人,到那时你可就追悔莫及了,为时已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