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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行,你我共同的责任

2014-08-22 13:27:18来源:用户投稿作者:杨天海

北京 铁路公安局天津站派出所民警对在北京南开往天津的高铁列车上吸烟的旅客柳某处以1000元罚款。该罚单是今年 暑运 期间,北京铁路警方开出的首张高铁吸烟罚单,也是《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北京铁路警方开出的最高额罚单。(新京报)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已近于今年的1月份正式实施,相比以往的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最大的变化是:一是充实了保障 高速铁路 安全的规定,二是完善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规定,而且还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作出了法律责任的修改,旅客柳某近日乘坐由北京南开往天津站的C2245次列车,在列车行驶过程中烟瘾发作,来到3车1号卫生间内吸烟,导致列车烟雾报警,柳某的行为造成列车 晚点 进站,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柳某1000元的行政罚款处罚。

暑运正在进行中,铁路部门根据旅客的出行方式及各地区的实际条件,充分发挥高铁、客运专用作用,加开和扩大了多条旅客列车,在满足旅客“三出行”的基础上,铁路部门陆续推出一系列的服务举措,目的就是更好的满足旅客出行的需要,发挥铁路的优势,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将为这些服务新举措保驾护航。

笔者认为安全出行,刻不容缓,《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把保障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保障高速铁路安全,在 动车 组、高铁上吸烟,对于吸烟引致自动报警影响列车正常运行的,都将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按照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后果,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处罚,对吸烟导致列车火灾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更加有助于提高广大旅客和民众对于安全出行的重要性,也同时希望广大旅客和民众,熟悉和了解《条例》相关规定,自觉履行保障铁路安全出行的义务,确保铁路安全畅通,保护社会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共同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杨天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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