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网报道,5月27日在阳泉北站,旅客贺某蛮横拒绝铁路安检人员对其携带的黑色液体进行安检,并殴打工作人员,致使一名安检人员受伤入院治疗。贺某被铁路民警及时控制,并处以拘留10天的处罚。
看到这样的消息不觉为之一振,殴打铁路安检人员这一事件折射出的是一些人对公共安全意识盲点,火车车厢空间狭小,人员众多,如果发生意外,后果将不堪设想,一瓶黑色液体,可能是严重的安全隐患,可能威胁的是整个车厢甚至整个列车的安全,尤其是近日发生的某些事件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铁路部门在其原有的安保基础上,在进站口、候车厅、售票厅、以及出站口等重点场所进一步加大了安全检查的力度,全力确保旅客的人身安全,这种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应该给与支持与配合,然而仍然发生旅客殴打安检人员的事情,给铁路部门全力营造出的安全环境注入了不和谐的因素,影响极为恶劣。
从法律角度看蛮横拒绝安检并殴打铁路安检人员,旅客不仅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法律规定外,同时构成了民事侵权甚至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这对旅客贺某来说真是得不偿失。
旅客贺某蛮横拒绝安检并殴打铁路安检人员的行为是触犯法律并与当代价值观所背道而驰的,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与法律的制裁,但这通过这事件同样也引申出了当今社会的人情冷漠,当看到一个公民自身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我们为什么不应该坚决的抵制而勇敢的站出来?
铁路车站是公共场所,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铁路部门已经全力的在保障安全,营造安全和谐的环境,为什么我们不规范自己的行为,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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