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消费者反映,铁路部门又出现“霸王条款”,自己日程改变需办理退票或改签,但因实名购买的火车票丢了,凭身份证不能退票和改签,只能挂失补票,后补车票也不能退票和改签,几百元车票钱打了水漂。“我承认自己弄丢车票有责任,但实名存款能因为存折丢失就不返还存款吗?”
让我们回味一下上面这位消费者的辩词:“我承认自己弄丢车票有责任,但实名存款能因为存折丢失就不返还存款吗?”首先他承认了自己丢票“有责任”,但这个“责任”在他而言也只是一说了之,更重要的是在为自己的错误找借口,是不肯承担责任的一种托词。如果真的要把实名制存款与实名制车票作对比的话,那么身份证才是实名制车票的存折,而实名制车票就是存折里面的钱,试问当一个人在银行取完钱后丢失了,是否可以拿着实名制存折去要求银行对其所丢失的现金进行赔偿呢?这种“霸道”的思维,这种无法自圆其说的指责,试问到底谁才是“霸王”?
还有些人认为旅客购买的火车票,仅仅是客运合同的一个“表面形式”,车票丢失了不能否定已经支付票款的事实。铁路部门既然实行实名制购票,售票系统里已经存有购票人的各项信息,那么铁路部门能够也应当给予办理退票手续。
就这个问题我也来打个比方:一位消费者是某专卖店的VIP会员,每次购物都会有登记。一次这位消费者购物回家后感觉款式不喜欢,便准备返回商店进行退换,不幸在途中将商品丢失。虽然消费者的购物凭证也不可否定他已经支付了货款的事实,会员购物登记中也确实记载了消费者的购物信息。但是在没有商品的情况下,哪个店家有责任给您退换货呢?若有,即便不是霸王,也必成了呆瓜!
火车票存在意义不仅仅只是一张乘车凭证,它也是旅客与铁路部门所签订的运输合同。旅客可以通过火车票在旅途中享受铁路部门为其提供所购车票的同等级待遇。同时,铁路部门也允许旅客在票面指定乘车时间前进行一次改签或者退票。但是如果车票丢失,就意味着旅客丢失了火车票所带来的所有权益。然而,随着实名制车票的推行,铁路部门随即出台了“挂失补办”的相关规定和措施,为的就是避免旅客因丢失车票而产生经济损失,允许旅客为自己所丢失的实名制车票进行一次挂失补办。“挂失补”让铁老大麻烦了自己,只是为更好地维护旅客的权益,谁能说这是霸王之举呢?
如果还有人说火车票仅仅是客运合同的一个“表面形式”,那么我只能说这些人是在亵渎法律。每个合同的签订都将承担起法律的责任,为什么火车票就是一个表面形式,难道铁路部门只管去出售车票不需要对其履行法律上的责任吗?
希望大家都能够从解决问题的角度上去分析和思考,理性看待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等措施存在的现实意义。不要因为自身的小利益而干扰了铁路运输大秩序,更不要因为自己的小错而酿成颠倒是非、混淆视听的大错。否则,终有一天会为您的“霸道”思维背上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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