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刘姓消费者向记者反映,铁路部门又出现霸王条款,自己实名购买的火车票丢失后,凭身份证不能退票和改签。当记者向12306反映这一问题,并提出能否向铁路总公司提出合理建议时,工作人员再三强调这是规定,不能帮忙代转。这究竟是固执,还是长期老大地位养成的霸道?(来自6月3日新华网)
日前,一名因粗心大意将火车票丢失的消费称,因自己火车票丢失,按铁路部门规定进行了挂失补票,使自己丢失的火车票失而复得。但因日程改变需办理退票或改签,但铁路又规定后补车票不能退票和改签,使几百元车票钱打了水漂,并对铁路的有关规定提出了强烈抗议。“我承认自己弄丢车票有责任,但实名存款能因为存折丢失就不返还存款吗?”这名消费者说。
笔者认为,铁路对于丢失车票后的处理方法是合情合理的。首先,铁路规定对旅客自身原因造成的火车票丢失行为,旅客可以凭身份证进行挂失补票,这样铁路既为旅客解决了疑难问题,也为旅客的大意而埋单。其次,后补车票不能退票和改签,这是客观原因所至,车票丢失后其去处有很多可能性,有可能被不良人员低价出售,也有可能被重复使用 ,所以铁路对后补车票不能退票和改签的规定是有其道理的。再说,火车票是有价证券,是自愿的情况下通过买卖方式成为了商品,与银行存款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和不同,两者之间根本没用可比性。如果你以实名制的方式购买了各种充值加油卡、电话卡等,在发生了丢失情况后会有补给的机会吗?更别提退换了。
在这里我还要说的是,不要因为个人的利益而无理取闹,还将全国人民在铁路改革中所受益和方便的惠民政策说的一无是处,还说:“铁路在各项改革中,真正靠群众提建议来推动的并不多见”。难道开通了96315网上购票,增强了电话订票和售票能力;运行了流动售票车售票业务;节假日中增开了大量高铁、动车和旅游专线;对部分运营专线实行打拆售票;主要车站配备了自动售票机,特别是在服务理念上的转变和服务质量上的提升,都是铁路为自己的利益所为吗?
常言到:做人要厚道,看问题要全面。具有善良和真诚的人;具备宽容和理解的人,才是让我们尊重和敬慕的人。一个不实事求是,违背事实的言论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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