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逃票已经是“喜闻乐见”的事情了,逃票者不仅不会自我反思,反而还引以为豪,认为自己逃票是有本事。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九十四条:“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很多人都钻了《合同法》的空子,就是认为逃票并不构成刑事罪,公安无法立案所以任意而为之。难道因为这样的事情我们就要去更改宪法?如果一定要用法律来约束我们,那我们也太瞧不起自己了吧。大家老说国民素质差是因为教育不能普及,是因为国家的体制造成的这一切。也有的人说国外的体制好,说如果中国能效仿国外的体制,中国素质一定会有改善。但是大家不要忘记了,中国是一个五千年的大国,如果要改变我国根深蒂固的思想是完全不可能的。中国是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所以用国外体制会与我们的生活格格不入,所以这样说的人我相信是无知的。逃票这件事情大到国家素质,小到个人素养。或许我们的教育没法很好普及,但是我国正在这方面做着努力,这些都是我们有目共睹的。我们不要责怪国家体制不好,不要责怪没有受到教育,我们要从自身找原因。有人逃票是图新鲜寻求刺激,有的人则是为了省钱。我们为什么不能很好的避免这种事情呢?三人成众,一个巴掌拍不响,如果大家都能做到严于律己,那么逃票事件是不是就可以减少到最低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