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班组有位职工夜间外出作业,没带手灯就匆匆地干活去了。工长知道后,批评了这名职工。职工很委屈,觉得工长小题大做。可笔者要为工长这种“小事问责”的做法叫好。

反思过去发生的事故,大多数是因为执行规章上的偏差、忽视“小事”而造成的,如作业前不按要求充分休息,工具配件随意乱放等,这些小事在一些职工眼中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小事问责”在小事上真正突出了一个“责”字,如果把作业过程中小的违章当大问题来对待,把小事当成大事来抓,让每名职工知道违章作业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所要承担的责任,使职工力求有效地防范、整改身边的不安全因素,那么就能及时有效地堵住不安全的“蚁穴”。

古人云:“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难事、大事都是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的,“小事问责”可让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