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降速网友建议退差价,工作人员:不会补偿”的相关文章已经扬扬洒洒的传播开来了。众多评论文章针对实际,合理分析后,还是对“建议退差价”的无理取闹表达了抨击和不满之意,并据理力争。笔者甚感欣慰,因为很多群众已从舆论的盲随者逐渐变成了针对舆论、科学看待、表达自我的理性思考者。
一、中国铁道出版社2013年9月最新出版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第五章铁路运营管理的第六十一条有这样的规定:在法定假日和传统节日等铁路运输高峰期或者恶劣气象条件下,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应急管理措施,加强铁路运输安全检查,确保运输安全。此条例于2014年01月01日起正式实施。
二、赔偿:对损失、损坏或伤害的补偿;对受害的一方补偿或赔款。
补偿:即赔偿。弥补缺陷,抵消损失。
由此来看,退差价实质就是一种赔偿或者补偿的方式。赔偿、补偿的前提是损害了受害方的利益而进行弥补一种措施。而铁路部门在贯彻落实安全风险管理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做了逐一的筛查,及时制定了符合客观科学的一系列措施,并根据已制定的政策措施较好的完成着运输旅客和货物的光荣使命。在大风雪的天气,铁路部门及时采取高铁降速措施,不仅是符合政策措施及时实行的有效方法,更是秉着对旅客人身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所采取的合理手段。何错之有?
铁路和旅客之间的协议没有打破,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损害了两者的利益:
1.旅客不能按时按点到达要去的地方,由此可能会影响工作进度、生意往来、家人团聚等等;
2.铁路部门加班加点投入人、财、物、力清除障碍,影响正常工作规律、损失人物耗能等。
若旅客要求铁路部门以“退差价”的方式来弥补损失,那么铁路部门应该管谁去要求赔偿呢?
应急措施的实施应当是众志成城,合力共为的义务行为。因为首先自然灾害是偶然发生的人为无法阻止的必然事件,它的产生,损害的是人们共同的利益。如果此时,人们之间再互相指责,不仅解决不了所遇到的燃眉之急,反而增加了内部矛盾,还影响彼此所正在进行的事物的发展进度。其次,灾害面前众生平等,面对共同的磨难,人们更应当在此时团结一致、克服困难、共度难关。众人拾柴火焰高,只要心往一起连、劲儿往一处使,没有什么能难倒齐心协力的威严。最后,铁路部门在速度与安全中选择了后者,是对大自然的敬畏,是对任务负责的担当,是对生命的尊重。我们更有理由拿出大无畏的精神,鼎力支持享誉世界的中国高铁,合起伙来共同促进高铁建设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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