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铁路市场的不断扩张,越来越多的人将铁路当成出行方式的首选。不仅因为铁路的准点、方便、安全、快捷,而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新时期的铁路服务代名词如“高姐”、“铁姐”亦用行动赢的了旅客的阵阵叫好声。然而,人们在享受铁路带来方便的同时,却给铁路限制的要求越来越多、越来越高,不少旅客甚至想以个人的利益得失借机寻得颠覆铁路的相关经营制度。
事情源于1月8日,雷闯及其朋友晓盐在12306网站购得一张K9004次由深圳站出发到韶关东的无座火车票,每张票价为85.5元。在4个多小时的旅途中,雷闯和晓盐带着行李一直站到了韶关东站。正因为站票座票同价却不同乘车条件的原因遭来雷闯的一纸诉讼。据悉,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当场立案,该案定于3月6日开庭审理。
笔者认为,此举像是正义的化生,但却颇有丢失理智之嫌。铁路如若依据雷闯等相关个人的行为要求铁路实行半价实在不合情理。
首先,就火车票价的相关构成,笔者专门在网上查询了相关铁路法律文件。文件指出:旅客票价包括客票票价和附加票票价,附加票票价又包括加快、卧铺、空调票票价和客票发展金等,同时还包括设备运维、经营管理、能耗人工等其他成本,旅客在乘坐列车时,其实已经在享受票价中相应的乘车服务。同样的道理,大家无论是在乘坐公交车还是地铁都应感受得到上车就售票、并且是按坐票的同等价格收取,并没有什么规定说没坐就应半价的道理。这显然对一个城市的发展存在制约性,人民不会考虑,政府也不会答应。
其次,铁路是时代发展的产物,更是秉着人民铁路为人民服务宗旨。然而,对于当今社会发展的今天,任何政府、企业单位都很难权衡到个人的利益得失,而对铁路来说,更是同样的道理。站票是铁路特殊运输时期的特殊产物。在各类黄金周和春运期间,为了解决供不应求的供需矛盾,铁路在确保安全运输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的满足旅客需求,售卖无座车票,这并非铁路的盈利手段,实则为便民利民的有利举措。然而,旅客自由购买车票的主动权掌握在旅客个人手中,旅客可以权衡自己的实际情况考虑购票。既然购买了票,就应按规定履行铁路无座票的相关要求,铁路虽有义务维持旅客相关权益,但将旅客平安送达至目的地才是铁路应承担的责任。
再者,铁路若真实行站票半价的相关规定,若有购买站票的旅客在乘坐火车过程中,发现有空余的座位是应守着站着还是顺势坐下?倘若坐下,那么铁路部门是否可以将这站票和坐票的差价补回来?到时候还可能落得想坐不能坐的尴尬局面。
总之,春运期间,无论大家是选择铁路、公路也好,请大家慎重考虑能否为自己的行为买单?笔者认为,像雷闯这样不付责任的行为,是缺失理智的考虑,将事情闹到法律的公堂,实在不可取,更没这个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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