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平南民警枪杀孕妇案13日在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因为案件涉警涉枪并致孕妇死亡,受到社会各界持续关注。(2月13日新华网)
当下让人们议论最多的话题就是广西胡平身为警务人员开枪射击他人,致1人死亡、1人轻伤,让人们惊讶和气愤的同时,不仅会想为什么不能把事情控制在发生之前,难道非要等到出了事情再做处理吗?!
有困难找警察这是小孩子都知道的事情,可见警察在公众心中的知名度有多高、在普通百姓的心目中有多重,警察作为政府公职人员始终代表着正义的力量,然而作为人民警察不但没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更没有起到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的作用。而是醉酒后主动开枪闹事,至一死一伤,这势必会严重伤害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的感情,更会损坏警察在人民心目中的正义形象。普通百姓喝酒闹事都被人唾弃,何况人民警察呢,警察的政治素质和个人素质都应比普遍百姓更高一些才对,因为警察是一个特殊的职业,其一言一行不仅代表着其个人,更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想必警察这个特殊的职业其内部对每名干警的日常考核肯定会有非常的严格的规定,难道这位醉酒警察平时就没有一点反应吗!
早在2003年,公安部就发布“五条禁令”,严禁公务人员携带枪支饮酒。不知道这位醉酒开枪警察平时是否就嗜酒如命,如果是的话那和《三国演义》中袁绍重用淳于琼看守乌巢粮草,结果因其醉酒被曹军火烧乌巢何异!为什么不能把问题尽量控制在发生之前呢,为什么总是要挥泪斩马谡呢!
笔者认为每一件事情的发生都不是偶然的,在发生之前都会有各种表像,大家在谴责醉酒警察的同时,是否应该好好反思一下警察队伍的日常考核管理呢?!(文/赵明)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本站观点。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